2023臺北市的家長【出生】生育獎勵金+依下列不同托育類型可以得到不同補助:
1.在家自己帶(父母照顧、有保母證照之親屬保母、結訓親屬保母)
2.公托(大公托、小家園)
3.準公共化(有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保母)
4.非準公共化(沒有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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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到未滿5歲育兒津貼、0到未滿2歲托育補助,都將取消"排富規定(112/1/1起)

 

 

✅2023年1月起:自明(2023)年1月起,0到未滿5歲育兒津貼、0到未滿2歲托育補助,都將取消"排富規定(家庭所得稅率未達20%者 )"。5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也將擴及沒有就學的幼兒,新制實施後,讓0到6歲幼兒全面受到照顧。此外,(2023)年1月起公共化托育專業人員薪資,規劃由現行每月2.8萬元提高為3.5萬餘元,準公共托嬰中心人員、準公共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每月固定薪資基準也提高,並依其年資,分別為3萬元至3.6萬元的最低薪資基準。中央政府對公私立幼兒園教保員補助,將從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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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歳 台北市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友善補助總表(111/8/1起)

 


2023【0-未滿3歲】台北巿育兒津貼+協力照顧補助(自己帶、未與政府簽約之保母)


111/8/1起:
1. 在家自己照顧:每月可領衛福部育兒津貼,第1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2. 結訓/學歷保母(未與政府簽約或親屬保母):每月可領衛福部育兒津貼及北市協力照顧補助,第1胎:7,000元,第2胎:8,000元,第3胎:9,000元。
3. 證照保母/托嬰中心(未與政府簽約或親屬保母):每月可領衛福部育兒津貼及北市協力照顧補助,第1胎:8,000元,第2胎:9,000元,第3胎:10,000元。

p.s.1.幼兒滿2歲當月,仍領取衛福部育兒津貼者,將進行教育部育兒津貼系統介接,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p.s.2.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及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 (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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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未滿3歲】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申請資格(2023.1.1~2023.12.31):

  1. 兒童送托本市協力照顧單位。
  2. 申請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注意協力補助未取消排富條款)
  3. 每週托育時數達30小時以上。
  4. 兒童及父母皆設籍本市。
  5. 兒童送托地點於臺北市。

 

※補助金額:(本項補助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1. 兒童送托相關科系畢業保母、領有托育人員結業證書保母:
(1)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幼兒每位每月補助2,000元。
(2)弱勢家庭幼兒每位每月補助4,000元。
  1. 兒童送托領有保母技術士證照之保母、私立托嬰中心:
(1)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幼兒每位每月補助3,000元。
(2)弱勢家庭幼兒每位每月補助5,000元。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幼兒送托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

 

社會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1624–1625

托育型態 協力照顧補助
結訓/學歷保母 2,000
證照保母 3,000
私立托嬰中心 3,000

 


2023【0-未滿3歲】台北巿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友善補助(公共化、準公共化之托嬰中心、與政府簽約之保母)

111/8/1起:
1.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8,0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10,500元。
2.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9,500元,第2胎:12,500元,第3胎:13,500元。
3.準公共化保母/托嬰中心(與政府簽約):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12,500元,第2胎:15,500元,第3胎:16,500元。

p.s.1.衛生福利部托育補助中低收入戶+2,000、低收入戶+4,000。另本市友善托育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如上,並以中央+本市補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收費為原則。
p.s.2.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p.s.3.滿2歲至未滿3歲兒童續留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持續發放托育補助費用(改由教育部育兒津貼及衛福部托育補助共同支付,補助總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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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未滿3歲】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補助資格(2023.1.1~2023.12.31):

  1. 0至未滿3歲兒童領有準公共化托育補助。
  2. 兒童及父母皆設籍臺北市。
  3. 兒童送托地點於臺北市。
  4. 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注意協力補助未取消排富條款)

※補助金額:(本項補助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1. 兒童送托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者:補助每位兒童每月2,500元。
  2. 兒童送托本市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補助每位兒童每月4,000元。
  3. 申請之兒童有其他兄姊者,送托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者,補助金額加發500元。
  4. 申請之兒童有其他兄姊者,送托本市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補助金額加發2,000元。

申請方式:

  1. 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幼兒送托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社會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1624–1625

托育型態 第一胎 第二胎以上
0至未滿3歲友善托育補助
大公托 2,500 3,000
小家園 4,000 6,000
準公共化保母 4,000 6,000
準公共化私托 4,000 6,000

 

 
111.3.17以後同一父或母所生之前2名新生兒,每一名發給新臺幣2萬元;每2名發給新臺幣2.5萬元;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每1名發給新臺幣3萬元。

110.9.1~111.3.16同一父或母所生之前2名新生兒,每一名發給新臺幣2萬元;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每1名發給新臺幣2萬5,000元。
 

【申請資格】
11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並於出生後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符合以下條件,可一併申請生育獎勵金,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 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市。
  2. 新生兒之父或母申請時設籍於本市,並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於新北市、基隆市或本市者,亦視為前項之連續設籍於本市。
※備註:
  1. 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本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
  2. 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獎勵金於10日內匯入帳戶(但3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3. 11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新生兒之父或母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可申請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

   
【核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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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第2名或第3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新生兒個數之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為準。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 受託人代為申請: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及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同婚繼親收養】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民政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6269
※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地址及服務電話
    
★生育獎勵金悠遊付加碼回饋活動:
自110年5月1日起,符合領取臺北市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之新生兒母親,以悠遊付領取生育奬勵金,每胎加碼回饋300元儲值金及300元悠遊付優惠券,活動詳情請見悠遊卡官網
※活動對象須註冊悠遊付帳戶且已綁定銀行帳戶或信用卡。


【112年度臺北市新生兒父母設籍10個月日期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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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北市生育獎勵金 【新生兒父母設籍10個月日期對照表】2.JPG

 

2023台北巿育兒津貼、托育補助 申請方式、資格限制

 


1.育兒津貼: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托育補助:向兒童送托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申請

p.s.1.申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皆須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
p.s.2.申請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協力照顧補助,兒童及父母均須設籍臺北市,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
p.s.3.正在領取舊制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自110/8/1起自動調整發放金額,無須重新提出申請。惟如果之前有因為任何原因(如稅率及育嬰留停等)已未領取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皆請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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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洽辦單位及聯絡方式

 

 

(1) 托育補助

▲ 收件單位:托育人員(保母)所屬之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幼兒送托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審核單位: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1999轉1622-1625)。

 

 

(2) 育兒津貼

▲ 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北市育兒津貼: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1999轉1622-1625)
▲ 教育部2-4歲育兒津貼: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電話:1999轉6387-6389)

收件及審核單位: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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