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及最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漲至24,000元,自110年1月1日適用

 

基本工資調漲至24,000元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調整至24,000元,時薪由158元調整至160元,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請事業單位預為因應。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以30,600元為其基準,其計算方式:24,000元+〔24,000/240x(240-174)〕,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應不得低於6,400元(24,000/240×4/3×48=6,400),在此工時安排下,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37,000元。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60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0年後適用)

 

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從每月23,800元調整為24,0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同步修正。

原分級表第1級23,800元刪除,原第2級24,0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投保薪資金額均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分級表為15級。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等級、金額及月投保薪資下限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月薪資總額超過23,100元者,依分級表第1級24,000元申報。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自110年1月1日施行
投 保 薪
資 等 級
月 薪 資 總 額
( 實 物 給 付 應 折 現 金 計 算)
月投保薪資
第1級 24,000元以下 24,000元
第2級 24,001元至25,200元 25,200元
第3級 25,201元至26,400元 26,400元
第4級 26,401元至27,600元 27,600元
第5級 27,601元至28,800元 28,800元
第6級 28,801元至30,300元 30,300元
第7級 30,301元至31,800元 31,800元
第8級 31,801元至33,300元 33,300元
第9級 33,301元至34,800元 34,800元
第10級 34,801元至36,300元 36,300元
第11級 36,301元至38,200元 38,200元
第12級 38,201元至40,100元 40,100元
第13級 40,101元至42,000元 42,000元
第14級 42,001元至43,900元 43,900元
第15級 43,901元以上 45,800元

 

 

備註:

一、本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3,500元(13,500元以下者)、15,840元(13,501元至15,840元)、16,500元(15,841元至16,500元)、17,280元(16,501元至17,280元)、17,880元(17,281元至17,880元)、19,047元(17,881元至19,047元)、20,008元(19,048元至20,008元)、21,009元(20,009元至21,009元)、22,000元(21,010元至22,000元)及23,100元(22,001元至23,100元)十級,其薪資總額超過23,100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三、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6,000元(6,000元以下)、7,500元(6,001元至7,500元)、8,700元(7,501元至8,700元)、9,900元(8,701元至9,900元)、11,100元(9,901元至11,100元)、12,540元(11,101元至12,540元),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五、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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