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控制權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

子公司之權益非歸屬於母公司的部分就稱為「非控制權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以前稱作「少數股權」)。

合併財務報告(財務報表)中包含非由母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時,代表子公司股權同時由其他一個以上的股東持有。此時合併財務報告之損益,由母公司業主與非控制權益的其他股東共同擁有,因此必須揭露本期淨利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分別歸屬之分攤數。

母公司合併報表中每股盈餘(EPS)的計算,即是以本期淨利(合併)扣除非控制權益的分攤數之後所計算而得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再除上母公司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而得。

「合併財務報告」

「合併財務報告(Consolidated financial reports)」,就是將母公司及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以如同單一經濟個體的方式來表達

此外,若沒有任何子公司的企業,其編製的財務報告稱為「個別財務報告(Individual financial reports)」。

 

 

業主權益vs非控制權益.png

 

 

IFRS 專題報導-合併財務報告 合併財報揭集團經營全貌
 


文章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日期:2019-10-17 /工商時報(Commercial Times) 

 

企業經濟活動日趨複雜,會計準則也與時俱進,為一窺財務報告之秘,我們規畫了一系列專欄,包括「合併財務報告」、「控制力與重大影響力」、「金融資產」、「併購」、「投資性不動產」、「不動產、廠房、設備及使用權資產」、「存貨」、「收入」、「重要附註」及「最新公報-IFRS 17保險合約」等主題,期能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並融入案例或時事,使讀者能更加瞭解會計準則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及投資人於閱表時應注意之處。

 上市、上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依規定均應定期公開財務報告,投資人可以透過公開資訊閱讀這些企業所公開的財務報告,瞭解並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以評估自己的投資決策。

 企業公開的財務報告為什麼叫做「合併財務報告」?這跟一般的財務報告又有什麼不同呢?

 現今的企業因為多元化發展,不是只有一家公司組織就能單打獨鬥,不免為了各種目的而擴展集團投資架構,例如可能在世界不同地點設立研發中心、生產基地、銷售據點,或是設立數個不同營業項目的轉投資公司進行多角化經營等等。

 所以當一家企業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企業自己本身法律個體的財務報告可能已不足以綜觀整個集團的經營全貌,因此「合併財務報告」近年來已成為主要財務報告,取代以前企業本身「個體財務報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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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為例,甲公司轉投資了A公司及B公司,持股比例都是100%,此時甲公司、A公司及B公司所組成的架構稱為「集團(group)」,甲公司為集團的「母公司」,A公司及B公司為集團內的「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Consolidated financial reports)」,就是將母公司及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以如同單一經濟個體的方式來表達。甲集團合併財務報告就是將母公司(甲公司)及所有子公司(A公司及B公司)併同表達的財務報告,所以甲集團合併財務報告彙總了甲公司 、A公司及B公司三家法律個體的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因此,我們所看到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的結果,合併財務報告因此能夠完整表達整個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附帶一提,甲公司可能還是有編製自身法律個體財務報告的需要,例如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決定盈餘分配議案等,此時甲公司所編製的財務報告稱為「個體財務報告(Parent company only financial reports)」。依照現行規定,一般行業的公開發行公司一年只需要編製一次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此外,若沒有任何子公司的企業,其編製的財務報告稱為「個別財務報告(Individual financial reports)」

合併財務報告的編製基礎如前所述,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的結果。例如合併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帳款,就是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應收帳款合計數,合併綜合損益表上的營業收入,就是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營業收入合計數,以此類推。但合併財務報告中的股東權益項目卻是例外,例如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等股東權益項目,是只有表達母公司自身的項目,所以合併財務報告中的股本就是母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合併財務報告中的保留盈餘就是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那如果母公司銷貨給A子公司,A子公司再賣給B子公司,那這樣一筆銷貨被重複計算了三次,難道這樣的母子公司間的集團內部交易,不會造成誤導投資人?

放心,合併財務報告雖然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及損益,但會計原則規定集團個體間的交易在合併財務報告中都必須被消除,所以類似甲公司對A公司的銷貨收入(即A公司自甲公司之進貨)、A公司對B公司的應收款項(即B公司對A公司的應付款項)等集團內個體間交易項目都會在合併財務報告中被消除,不致產生左手與右手交易虛增營收或資產的情況發生,各位投資人看到的合併財務報告都是已經消除集團內部交易的結果了。

 

可是當子公司不是被母公司100%持股,又有什麼不同?

 

我們以下圖為例,甲公司投資B公司的持股比例只有80%,因此B子公司另有母公司以外股東占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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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甲公司對B子公司持股只有80%,甲公司只能享有B子公司80%的權益,其他20%的權益是屬於甲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所享有,當子公司之權益非歸屬於母公司的部分就稱為「非控制權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以前稱作「少數股權」)。假設B公司今年賺了100元(已扣除集團間的交易),甲公司只能享有其中的80元,剩下的20元則歸屬於其他股東。

 但編製甲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時,我們仍然必須將B公司所有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全部併入相關項目,所以在甲集團的合併綜合損益表會將B公司的100元全部併入,但我們在綜合損益表下半段會看到有兩列,一列是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另一列就是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20元。類似的,合併資產負債表也是將B公司所有資產及負債併入,但甲公司以外股東享有權益部分會在股東權益下表達為「非控制權益」。

 合併財務報告涵蓋集團的經營全貌,上市櫃公司依規定必須公開年度及各季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投資人只要熟悉合併財務報告的主要編製基礎,就能定期透過公開資訊瞭解上市櫃公司之合併財務狀況及合併經營績效。(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供,呂淑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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