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2454)也投資金融特別股:聯發科公告於110.7.16斥資 NT9億5仟萬元 買進富邦金乙特(2881B)1萬5仟張

 

 

聯發科(2454)為何買入富邦金乙種特別股(2881B)?

聯發科(2454)於110年7月16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該公司因財務性投資原因於當日買入  富邦金控乙種特別股(2881B),交易數量15,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NT$63.2元; 交易總金額NT$948,000,000元

 

富邦金乙種特別股(2881B)是什麼?

富邦金乙種特別股於民國107年4月23日上市買賣,共發行666,660,000股,年率3.6%,發行價為每股60元。富邦金乙特為金融特別股,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特別股。特別股也是股票的一種,又稱為”優先股”(preferred stock),同時具有普通股與債券的性質,在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可以隨時買賣!

 

特別股為何叫”優先股"?

特別股具有股利分派的優先權,雖並不保證股利一定會分派,但如果公司分派普通股股利,則必須先分派足額的特別股股利 特別股的持有人一般可享受固定的股利。

富邦金乙特每股配發2.16元現金股利,聯發科買的價格為63.2元,現金殖利率高達3.42%,對於滿手現金的聯發科而言,投資富邦金乙特,除了高股息率外,最重要的還是股價波動遠低於普通股,不至於影響其當期損益。

 

聯發科買入63.2元的富邦金乙種特別股(2881B)買貴了嗎?

事實上,63.2元看似比發行價多了3.2元的溢價,買貴了,但事實不然,63.2元是帶息股價,110年富邦金乙種特別股(2881A)每股分派現金股利2.16元,除息交易日為110/7/26,代表7/26日除息後的股價為63.2-2.16=61.04元,聯發科將領回每股2.16元的股利,因此實際上,聯發科買入的實質價格只有約61.04元。再者,61.04元依然還帶有富邦金乙特107年度發行日至該年度底的息值,如果富邦金未來在乙特滿期後未來收回,還會再給付這部分的配息,超過每股1元,因此不帶息股價不到60元,因此聯發科沒有買貴。要了解特別股如何計算不帶息股價,可以參考下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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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6-聯發科(2454 )公告取得金融資產-買進15,000張 富邦金乙特(2881B)

 

 

1.證券名稱: 富邦金控乙種特別股

2.交易日期:110/7/16~110/7/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5,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NT$63.2元; 交易總金額NT$948,000,000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15,000,000股,  金額:NT$ 948,000,000元;持股比例:0.13%;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0.63%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72%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50,541,316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財務性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無

 

 

107/02/01:富邦金(2881)公告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2/01

2.發行股數:發行特別股666,66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6,666,6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5%,計99,999,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75%,計499,99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46.15223154股,惟實際認股率
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0%,計66,666,000股以公開申購
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
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
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乙種特別股年率3.6%(七年期IRS 1.17%+2.43%),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
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依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公司決議取消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5)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乙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

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
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公司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
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買富邦人壽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公司債、轉投資、償還負債,及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2/16

13.最後過戶日:107/02/0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2/1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2/16

16.股款繳納期間:107/02/26~107/03/0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2/01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仁愛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4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07年2月8日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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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股安全嗎?

 

金融股的現金殖利率(4~7%)遠高於定存利率(0.85%),但金融股安全嗎?

金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為政府高度管理的特許行業,其經營的成敗不但關係國家的金融穩定,更會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而金管會設立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及監督這些金融相關行業的相關業務,甚至是長期發展,相對於其他行業,金融股是相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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