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2454) 取得台新金己種交換特別股(2887Z1)45,325張,佔發行總額15.11%,總金額約台幣8億元

台新金己特.PNG

台新金本次發行「己種記名式交換特別股」之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億股為上限,主要目的是釋出彰銀的持股、提供併購保德信的資金來源,並增加資本適足率。

台新金己種記名式交換特別股(簡稱可交換己特)每股發行價格新臺幣17.65元元,股息年利率3.7%。 

台新金己種特別股轉換標的限制在彰銀股票,等同是一家公司(台新金)以另一家公司股票(彰銀)發行特別股,創下金融業首例。

台新金己種特別股在發行屆滿十年之次日(第11年)起,台新金可隨時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己種特別股,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收回的方式不是以發行價返還現金給股東,而是強制把台新金己特股東手上的己特強制換成彰銀股票。注意!!轉換後的普通股不是股票代號2887的台新金普通股,而是2801的彰銀股票!

台新金己種特別股是個可轉換普通股(具有交換權)的特別股,己種特別股的股東在己特發行後的第8年(屆滿7年)起,才可行使交換權將台新金的己特股,換成彰銀的普通股,換股比率為1:1。但第11年(屆滿10年)起,台新金可隨時收回全部己特,並強制把台新金已特股東手上的己特強制換成彰銀股票。注意台新金己特和大部分的金融業發行的在外流通的特別股最大的差別即在於此點。大部分特別股是是在滿期時,可能會以發行價買回特別股,即是返還現金給股東,但台新金己特在滿期後是給股東彰銀的股票。

 


彰銀的股價在台新金收回己特時低於己特的發行價,那己特的股東不就虧大了嗎?

 

若彰銀普通股於收回基準日前90個營業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低於己種特別股發行價格,台新金會以現金補償該差額,不過要在此要注意的是彰銀價格的認定並不是己特股東拿到彰銀股價的當日為準,而是收回基準日前90日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

 

什麼是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

 

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是將多筆交易的價格按各自的成交量加權而算出的平均價格,即它將成交量納入到了平均價格的計算當中。

 

台新金以「己種特別股」來釋出彰銀的持股,為何需要11年以上時間?

 

首先在己特的股東在發行後8-11年間才能陸續釋出手中的彰銀股票,是為避免短期釋大筆彰銀股票影響市場穩定。另一個考慮是因金管會規定,金控公司發行的特別股若要變成合格資本、可計入CAR(金控的資本適足率),特別股的發行年限至少要七年以上(註: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二條)

 

如何取得台新金己特?

 

台新金己特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億股為上限,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80%由原台新金股東(含戊特、丁特股東)認購,而10%則會公開銷售。

 

投資台新金己特好嗎?

 

台新金己特為10年期的特別股,在台新金未收回前每年皆會配發年率3.x%的現金股利,但要注意是發行年度的次年配發的現金股利不會是全額,而是要再乘上依發行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天數佔全年度的比例來分派現金股利。

特別股有著低股價波動率及高殖利率的特性媲美債券,卻可以在股票市場買賣,沒有債券的流動性問題,相對於普通股具有股利分配的優先權,只有普通股有分派股利,就得先分派特別股股利,但缺點是當公司獲利大增時,普通股的股利增加時,股價走高時,特別股的分派股利是固定不變,因此特別股的股價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台新金連續11年分派現金股利,現金殖利率高達6%~10%,且獲利狀況穩定,除了2014年因喪失彰銀經營權,認列148億投資損失影響,導致2015年僅配發0.1元現金股息,不過這不是本業獲利不佳的問題,可視為個案。

對於想收取穩定配息,但不希望股價變動太大的偏保守型投資人,特別股依然是個不錯的選項,但要注意的是特別股股利的分派和普通股的不同!台新金己種特別股(2887Z1)發行年度(2022年)的次年(2023年)配發的現金股利不會是全額,而是要再乘上依發行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天數佔全年度的比例來分派現金股利,請參考本站其他特別股相關文章說明。近來發行的特別股也常見一上巿股價就跌破發行價的狀況,如新光金乙特、開發金乙特等等!

但台新己特預計在第11年起應該會被台新金收回換成彰銀股票,因為發行己種特別股的目的之一即是釋出台新金手上彰銀行的股票,收回前股價波動一定會較大,如不想轉換成彰銀的己特股東,就可先於集中市場賣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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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於2022.7.14公告取得台新金己種交換特別股45,325張,佔該特別股發行總額15.11%,每單位價格NT$17.65,總金額約台幣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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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己特(2887Z1) 申購期間:111年07月12日至111年07月14日

 

7/18辦理台新金己特上市現增特別股公開申購電腦抽籤說明
(111/07/13 08:34:16)
本(111)年07月18日上午9時辦理台新金己特(2887Z1)上市現金增資特別股公開申購電腦抽籤說明如下:

1申購期間:111年07月12日至111年07月14日。

2中籤處理費暨認購股款解交日:111年07月19日。

3申購總股數:28,500,000股。

4申購單位:3,000股。

5認購每股金額:17.6500元。

6抽籤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十樓。

7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公司

 

 聯發科(2454) 公告取得台新金己種交換特別股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54 聯發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0111/07/14 發言時間 17:46:47
發言人 顧大為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0766
主旨 公告取得台新金己種交換特別股
符合條款 20
說明 1.證券名稱:
台新金己種交換特別股
2.交易日期:111/7/14~111/7/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5,325,000股; 每單位價格NT$17.65 ; 交易總金額 NT$ 799,986,250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45,325,000股, 金額:NT$ 799,986,250;
持股比例:佔該特別股發行總額15.11%;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58.17%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76.32% ;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8,178,639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財務性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無

 

 

 

111/06/21-2887 台新金公告111年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認股 基準日及重要發行條件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0111/06/21 發言時間 17:34:28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認股 基準日及重要發行條件
符合條款 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6/13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05/31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1/06/13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補充)己種交換特別股(下稱己種特別股)發行總金額新臺幣
52.95億元;發行股數3億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9.發行價格:(補充)每股新臺幣17.65元。
10.員工認股股數: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千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240,000千股。
普通股及戊種特別股股東每千股得認購己種特別股新股19.65701269。
股,實際認股率將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千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
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
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己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補充)己種特別股股利為年利率3.7%(十年期IRS1.3%+2.4%),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十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十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十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十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01」與「COSMOS3」十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倘當年度決算無可供分派盈餘或可供分派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己種特別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於以後年度以各該年度之盈餘補足。本公司對於己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有自主裁量權。由本公司董事會依本公司章程第四十條之一規定,擬定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承認。其中可供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如尚有餘數,再分派己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其後再就其餘額分派與普通股。己種特別股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通過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己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該年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該年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4)超額股利分配:己種特別股股東除依前項規定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5)剩餘財產分配:己種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時,僅限就本公司持有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以下簡稱彰銀普通股)分派之。其分派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並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比率分派。
(6)己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己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7)表決權及選舉權:己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本公司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己種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應經己種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並準用關於股東會之規定。
(8)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己種特別股股東、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每股均有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9)己種特別股交換: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至屆滿十年之日止期間,本公司得通知己種特別股股東行使交換權,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方式執行。
(10)己種特別股收回: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十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本公司得隨時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己種特別股,並以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作為對價,按彰銀普通股一股收回己種特別股一股。若彰銀普通股於收回基準日前90個營業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低於己種特別股發行價格,本公司應以現金補償該差額,現金補償程序由董事會訂定。
(11)本公司應於特別股發行日將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提撥相同股數交付保管機構保管,以便於特別股收回註銷時,得以所保管之彰銀普通股提交己種特別股股東。
(12)己種特別股股東依發行條件所訂之既有股東權益,倘因配合本公司因撥補虧損而減少資本,已發行之普通股與各種特別股均依同等比例銷除股份時,己種特別股股東之股東權益應按銷除股份之同等比例相應調整補足,以維持己種特別股股東既有之股東權益。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7/04
17.最後過戶日:111/06/29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6/30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04
20.股款繳納期間:111/07/07~111/07/13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補充)111/06/21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補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補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3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1/6/28。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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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為政府高度管理的特許行業,其經營的成敗不但關係國家的金融穩定,更會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而金管會設立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及監督這些金融相關行業的相關業務,甚至是長期發展,相對於其他行業,金融股是相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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