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減輕無力購屋的家庭及小資族的租屋負擔,內政部110年續辨「租金補貼」,並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之 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區分為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租屋族只要有「租屋事實」,不限單身或已婚、不限是否具備弱勢身分皆可申請,只要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就有機會獲得每月2000元至8000元之租金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且戶籍和租屋地不用同縣市。
110年度、109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同為12 萬戶(第一梯次10萬戶+第二梯次2萬戶),109年度第一梯次實際申請戶數12萬2,422戶、第二梯次受理申請戶數為2萬2,043戶,因此申請人數約比計劃補貼戶數多了約2成,有需要的人,要提早準備,把握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