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保險公司理賠官司多嗎?全台壽險公司「理賠訴訟率」大公開





銀行利率開始上升,保單的預定利率也會開始回升,投保的保費會便宜一些,為什麼?
保單的預定利率是決定保險費的重要依據,基本上預定利率越高,保費會越便宜,預定利率越低,保費就會越貴。
由於近幾年低利率水準,保險公司投資報酬率若無法維持超過預定利率的水準,就會產生所謂的「利差損」,所以保險公司就會藉由推出較低預定利率的保單,來減輕投資報酬率的壓力,未來若利率水準開始反彈,保險公司也會推出預定利率較高的商品來吸引客戶購買,保費會比預定利率較低的相同的商品來的便宜,但是消費者還是要斟酌實際的需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某案件,發現有民眾在106至109年間陸續投保國內10張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躉繳保費計217萬美元,換算新臺幣約6,665萬餘元,繳納的美元保費全是來自境外銀行匯出多筆款項存入台灣保險公司帳戶,最終被國稅局核定2017至2020年度海外營利所得共6,665萬餘元,補徵基本稅額885萬元並裁罰1倍,連補帶罰共1770萬元。
遺產稅(原則上不用)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例如父母)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例如子女)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僅限於父母(被繼承人)同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所領取身故給付。意思是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不用列入遺產稅總額,但實務上國稅局還會依實務課稅原則核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判斷是否計入遺產課稅,如被繼承人死亡前短期內或重病投保人壽保險者,就可能被判定是蓄意規劃以規避遺產稅,而計入遺產課稅。
最低稅負制(額度超過3,330萬部分)
雖然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受益人領取該筆保險給付後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