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擴大補助漁民生活補貼-「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疫情)」發放1萬元,5月11日上路
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下,不少農漁民的生計出現問題,為了協助漁民度過難關,漁業署現正辦理「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方案,約有15萬人符合申請資格,並自109年4月27日受理,至6月1日截止期限,漁業署為擴大照顧漁民,對未符上述條件漁民,再公告「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方案,符合資格者約23萬人,可自109年5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就近向所屬區漁會申請,審核通過者將發給1萬元生活補貼,設有排富規定,必須滿足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非家戶)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才能申請。
這次新推出的「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關資格條件,與前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有何不同呢?「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較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3萬元方案,放寬了薪資投保金額與所得總額的上限。
二個漁民生活補貼方案比較如下: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主要是照顧相對弱勢的漁民,提供在漁會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及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 萬8 千元。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1 萬元,一次發給 3 個月,共計新臺幣 3 萬元整,受理期間為自109年4月27日止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