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信用利率自「入帳日」開始計息,不是「繳款截止日」

 

一般信用良好的持卡人,也可能因為持有多張信用卡,搞不清出各張卡的最繳款截止日,偶而會有一張卡錯過最繳款截止日,不但會招致違約金,更得繳上一筆循環利息。很多人誤以為循環利息只會收取最繳款截止日至補繳的這段期間,這是錯誤的認知。一旦面對需要以循環利率計息的狀況,尚未繳清的帳單金額之利息計算是以各個單筆消費帳款「入帳日」開始按日計息,而非「繳費截止日」。入帳日係指銀行開始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已為持卡人負擔墊款成本的起始日,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發卡機構實際墊款日,此時,發卡機構墊款資金成本亦隨之產生,且持卡人如於繳款截止日前繳清全部款項,就不會有循環利息產生。

下圖為信用卡帳單的實例,帳單上會記載每筆消費的「交易日期」及「入帳日」,而一旦帳單逾期繳納,則循環利息就會回溯至每個單筆消費「入帳日」開始計息。持卡人如於繳款截止日前繳清全部款項,銀行不會收取自「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之間的利息,由銀行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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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日/交易日期》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發生消費行為、刷卡當天。

入帳日》入帳日係指發卡機構墊付消費款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已為持卡人負擔墊款成本,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發卡機構實際墊款日,此時,發卡機構墊款資金成本亦隨之產生,因此入帳日可視為銀行開始為消費者代墊消費金額的起始日期,店家會分批統整消費資料後再向銀行請款,入帳日通常會比消費日晚個幾天。

結帳日》銀行會以每個月的某固定日期為基準,結算持卡人在最近一個月內消費的總金額,在這個結帳日期之後入帳的金額,就會被納入下月(期)帳單

繳款截止日》信用卡帳單上會有繳費期限,通常在結帳日之後約兩週左右,在這個日期前,持卡人須繳納當期帳款。如果在截止日前沒有全額繳清,尚未結清的差額就會視同向銀行貸款,並且開始依照循環利率來計算利息。

 

 

只繳了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小心啟動循環信用利率!!

一旦沒有及時繳清卡費,每月選擇僅支付最低應繳金額,雖然不會面臨違約或停卡的窘境,但是還沒償還的款項就會依循環利率計算,高額的利息就會隨之而來,在每月的帳單上按日計息,只要還沒繳清,剩餘金額就會在下月持續累積。如果一直不償還循環利息,債務依年利率15%以月複利計算循環利息,只要56個月,5年不到,債務就會翻倍。有了信用卡,要借錢太容易了,很多人因為經商、醫療費用,債務而拿出信用卡借錢,卻沒注意到循環信用高利率複利的陷阱,

 

不是卡債族,就不會用到循環利率?

一般信用良好的持卡人,也可能因為持有多張信用卡,搞不清出各張卡的最繳款截止日,偶而會有一張卡錯過最繳款截止日,不但會招致違約金,更得繳上一筆循環利息。很多人誤以為循環利息只會收取最繳款截止日至補繳的這段期間,這是錯誤的認知。一旦面對需要以循環利率計息的狀況,尚未繳清的帳單金額之利息計算是以各個單筆消費帳款「入帳日」開始按日計息,而非「繳費截止日」。本文下面說明教你算對循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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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較銀行其他融資放款利率為高?
 

信用卡產品係屬無擔保之金融商品,具有發行成本高、服務成本高及另有偽冒詐欺風險等特性,因此銀行得承受很高的呆帳風險,放款利率自然就會高。

 

 

最低應繳金額、違約金?


 

【最低應繳金額】

信用卡帳單除了會列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及繳費期限,另也會列出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若繳交的金額低於最低門檻,除須計算循環利息外,通常還會在下期帳單加計違約金。「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之10%,如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金額低於1,000元,則以1,000元計算;當期新增一般消費總額不足1,000元時,須連同其他應繳費用一次全數繳納。


【逾期繳卡費的違約金】

金管會規定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在1,000元(含)以下者,即使遲繳卡費,銀行皆不得收取違約金。只有「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銀行可以針對其違約第一、二及三期之違約金收取上限分別為新台幣300、400及500元,至多不得超過3期,更不得在連續違約狀態下自行中斷停收違約金後,再重新起算違約期數。

各發卡銀行皆是遵守金管會的規定,下面為永豐銀行對違約金收取的規定: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剩餘未付款項就可以延後付款,並依年利率2.74~15%(自2015/9/1生效)計算循環信用利息。並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月計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未依約繳款當月之違約金為NT$300;連續第二個月未依約繳款之違約金為NT$400;連續第三個月未依約繳款之違約金為NT$500(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為NT$1000以下者不收取違約金)。每次違約最多連續收取三個月。

 

【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利率就是適用於「信用卡帳單沒有全額繳清」的狀況,銀行會依照循環利率向持卡人在隔月開始收取利息

信用卡在本質上其實是和銀行借貸,透過銀行代墊,讓我們在消費當下不需立即付款,可以每個月結算一次費用,甚至還能享有額外回饋。不過,一旦沒有準時繳清帳款,銀行可能會針對未依規定期限前付清的債務收取利息與相關違約金。循環利率就是適用於「信用卡帳單沒有全額繳清」的狀況,銀行會依照循環利率向持卡人在隔月開始收取利息。一般而言,依照發卡銀行規範、持卡類型、個人信用記錄的不同,循環利率會因人而異,大多數會落在5%~15%的範圍。

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有幾家銀行規定,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遲誤繳款期限者,得將循環信用利率直接調整到最高15%。實務上,銀行應該還是會以各持卡人的信用評等所定出的循環利率而非用上限來收取利息,不過民眾還是得小心。

一旦面對需要以循環利率計息的狀況,得先留意尚未繳清的帳單金額之利息計算是以各筆帳款「入帳日」開始按日計息,而非「繳費截止日」,等於會以銀行代墊這筆支出的完整期間來計算利息。分期帳款以帳單繳款截止日次日為起息日,其餘帳款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

其計算公式如下:

計息金額(含消費款、預借現金)×計息天數×循環利率(年利率/365)=循環信用利息,循環利率:年利率最高為15%,即日息萬分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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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持卡人要是真的只繳了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雖然不會產生違約金的費用,卻會讓年利率約6~15%循環信用利息找上你。能付清信用卡費,就千萬不要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只要有未繳清的前期或當期消費,就會啟動循環信用的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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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大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