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住宅補貼懶人包》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8月2日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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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利率、存股、儲蓄險專家黃大偉粉專,按讚收到更多好文章

 

2021最新住宅補貼資訊

線上申請免排隊,郵寄紙本申請

 

線上申請抽獎活動辦法往下看內政部營建署公告 2021(110)年住宅補貼8月2日開放申請,內容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由於疫情仍然嚴峻,為避免群聚增加減染風險,今年營建署決定採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取消臨櫃申請

 

 

 

110年住宅補貼-租金、自購住宅貸款利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
  租金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時間 第1次:110/8/2-8/31
第2次:111/2/14-2/25
110/8/2-8/31 110/8/2-8/31
補助對象 不限單身或已婚、不限是否具備弱勢身分皆可申請
年齡限制 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持有住宅數 0 0或1(最近2年內購置) 1(屋齡須超過10年)
所得標準 每人月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每人月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且家庭成員年所得低於50%分位點 每人月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且家庭成員年所得低於50%分位點
動產標準 低於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動產金額2倍 低於買賣契約總價50%分位點金額之4成自備款金額 低於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動產金額2倍
不動產價值 低於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低於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低於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補貼內容 區分為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 8,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皆為最長1年
最高優惠貸款額度210萬元~250萬元、目前優惠利率最高0.887%、補貼期限最長20年 最高優惠貸款額度80萬元、目前優惠利率最高0.887%、補貼期限最長15年

租屋時電燈、家具、電器壞了 該由房東負擔或是房客?

 

 

線上申請抽獎活動

 

活動時間:8月2日至8月31日 (110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

抽獎資格:

非郵寄申請(主管機關帶入、線上申請)的人都有抽獎機會

說明:109年度已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且仍符合補貼資格之申請人,同意主管機關帶入前次申請資料者,免另提出申請。惟因110年度租金補貼金額涉及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故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有異動者,務必依限補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租金補貼

1. 去年已申請通過者:同意主管機關系統自動帶入資料,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2. 第一次申請補貼者:使用線上申請且送件成功者(包含填寫問卷),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使用線上申請且送件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使用線上申請且送件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特別獎僅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獎品及抽獎方式

◎ 全家商店電子禮券$100, $200, $300各100名+頭獎Gogoro、二獎iPhone與三獎Dyson空氣清淨機各1名 
◎ 修繕類特別獎:CHIMEI 節能除濕機,共5名
◎ 前三大獎項「解鎖」標準: 申請人數達30,000人,即解鎖三獎Dyson空氣清淨機 申請人數達40,000人,即解鎖二獎iPhone 12 Pro 128G 申請人數達50,000人,即解鎖頭獎Gogoro VIVA

➣ 抽獎時間:110年9月30日(四)進行抽獎 (暫定)
➣ 公布時間:110年10月8日(五)前於營建署官網公布得獎名單

 

**暖心提醒**

線上申請表格記得填好填滿才可獲得抽獎機會哦,主辦單位將會嚴格把關,過濾掉填寫不完整的申請文件,不給予抽獎機會!! 

 

 

110年度住宅補貼-線上申請及諮詢專線

 

線上申請免排隊,郵寄紙本申請

 

受理申請時間:

1. 第一次受理時間:110/8/2(一) - 8/31(二)

    受理申請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2. 第二次受理時間:111/2/14 (一) - 2/25 (五)

    受理申請項目:租金補貼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可抽獎

2. 109年申請過住宅補貼舊戶,可選擇同意機關系統帶入資料,一樣具有抽獎資格 

3. 郵寄申請 (無抽獎機會)

詳情請搜尋「住宅補貼專區

諮詢專線(02)7729-8003 ,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以上廣告由內政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110年度住宅補貼網址

 

 

 

110年最新「租金補貼」最多月領8000元

 

(去年申請過,今年可重覆申請)

 

為了減輕無自有住宅的家庭的負擔,也能住的起一個合宜的住宅,110年度內政部「租金補貼」針對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之租屋族,就有機會獲得每月2000元至8000元之租金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且戶籍和租屋地不用同縣市。

惟因110年度租金補貼金額涉及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故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有異動者,務必依限補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注意!因補貼期間僅12期(月),故須依每年度之規定提出申請才能獲得補貼。。

110年的「租金補貼」相對於去年不同的是,110年度的補貼金額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之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區分為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109年度的補貼金額 3 區 2 個級距,提供 2,600 - 5,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110年度和109度之差異

 

 

110 vs 109 內政部租金補貼
項目 110年度租金補貼 109年度租金補貼
申請時間 第1梯次
110年8/2~8/31
第2梯次
111年2/14~2/25
第1梯次
109/8/4~109/8/31
第2梯次
110/1/18~110/2/5
補助金額 •區分為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 8,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皆為最長1年
•區分為 3 區 2 個級距,提供 2,600 - 5,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皆為最長1年
名額 12萬戶 12萬戶
補助對象
(擇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資料來源:內政部官網 黃大偉理財研究室整理

 

110年度租金補貼-區分為 4 區 3 個級



110年度補貼金額依所在直轄市、縣(市)不同而異外,

另直轄市再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新北:三重/三芝不同)也有補貼金額的差異;

同個區域再依家庭成員人數、受補貼家戶之所得、戶口數、經濟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再分成3個級距如下:

 

第 1 級 3,600~8,000元,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 

1.家庭成員 2 人 以上,且成員中 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家庭成員 3 人 以上,且成員中 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第 2 級 3,200~5,000元,非屬第 1 級及第 3 級條件者 

第 3 級 2,000~3,000元,家庭成員 1 人且 未滿 40 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110年住宅補貼-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金額高低)
縣市別
鄉鎮市區
補貼金額上限
第一級(註1) 第二級(註2) 第三級(註3)
1 臺北市 士林區、大同區、大安區、中山區、中正區、內湖區、文山區、北投區、松山區、信義區、南港區、萬華區 8,000 5,000 3,000
2
新北市 1 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
5,000
4,000
2,400
桃園市 八德區、中壢區、平鎮區、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大溪區、復興區、新屋區、楊梅區、龍潭區、 觀音區
新竹縣市 新竹市、竹北市、湖口鄉、新埔鎮、新豐鄉、關西鎮、寶山鄉、芎林鄉、五峰鄉、北埔鄉、尖石鄉、峨眉鄉、 橫山鄉、竹東鎮
臺中市 1 中區、北區、北屯區、西區、西屯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
3
臺南市 1 中西區、北區、安平區、東區、南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 鹽水區
4,000
3,600
2,200
高雄市 1 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
4
新北市 2 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 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
3,600
3,200
2,000
臺中市 2 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
臺南市 2 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
高雄市 2 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
其他縣市 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 屏東縣、連江縣
註1: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二、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註2: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註3:第三級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資料來源:
內政部

 

110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時間

 

 

•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訂於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止。(申請書將於8月2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

•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訂於111年2月14日9時至111年2月25日17時止。

 

110年度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可參考:110年度租金補貼-問與答》二十五、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之標準為何?

詢專線(02)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戶籍和租屋地不用同縣市

 

只要有「租屋事實」就可申請。申請人可持有租賃契約,就可向申請人租屋所在地(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例如,小明戶籍在高雄,租屋處在台中,仍然可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請。

但如果申請人是和朋友共租一個房屋,則依「契約」訂立方式不同而異:

• 全部房客合簽一份租賃契約:只能以這一份契約申請一份補助;

• 每一位房客分別跟房東答不同的租賃契約:每一位房客都可以申請補助

 

110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採郵寄書面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因應疫情影響,110年度租金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31日)不接受現場收件。

 

 


 

110年最新「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優惠利率最高0.887%】

為了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2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並發予利息補貼證明者,再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110年度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230萬元、其他縣市最高補貼210萬元,貸款利率依據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0.887%,超低!

無論已買房或未買房的民眾皆可申請。

貸款償還年限期間不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寬限期(含付息不還本)合計最長以5年,但利息補貼年限最多20年,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和銀行最後貸款契約的貸款期間超過20年,第21年起就不會獲得內政部的利息補貼。

 

• 受理申請時間:110/8/2-8/31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推薦,抽獎規劃) or 郵寄申請 (今年取消臨櫃申請)

• 流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後→縣市政府審查→預計年底會知道結果→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

• 補貼資格:不限結婚或單身皆可、家庭成員沒有房子或只有1間2年內買的房子、所得財產低於一定金額等等

• 補貼內容:最高優惠貸款額度210萬元~25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20年、目前優惠利率最高0.887%

詳情可上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110年住宅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
貸款額度

購置住宅貸款

• 臺北市最高新台幣250萬元

• 新北市最高新台幣230萬元

• 其餘縣市最高新台幣210萬元

修繕住宅貸款

最高新台幣80萬元

申請期間 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止。
(申請書將於8月2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
貸款利率

第一類客戶: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減0.533%計算。(目前為0.312%)

第二類客戶: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加0.042%計算。(目前為0.887%)

償還年限

購置住宅貸款: 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修繕住宅貸款: 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

補貼年限

購置住宅貸款:最長20年

修繕住宅貸款:最長15

用途限制

購置住宅

房屋修繕。

還款方式

寬限期內按月繳息

寬限期滿/無寬限期者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什麼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2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並發予利息補貼證明者,再自行購買住宅並向金融機構貸款,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申請資格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家庭成員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一題),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可參考:110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二十一、家庭年所得及財產之標準為何? 

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詢專線(02)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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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經政府核定,取得政府核發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後,應於拿到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提供購置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後,檢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屆期未簽約或完成撥款手續者,以棄權論。

 

如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可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且確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後,轉貸成本貸款。

 

 

110年最新「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利率最高0.887%

 

【優惠利率最高0.887%】

為了協助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政府對於想修繕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110年度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不超過新臺幣80萬元,貸款利率依據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0.887%,超低!!

貸款償還年限期間不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寬限期(含付息不還本)合計最長以3年,但利息補貼年限最多15年,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和銀行最後貸款契約的貸款期間超過15年,第16年起就不會獲得內政部的利息補貼。

• 受理申請時間:110/8/2-8/31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推薦,抽獎規劃) or 郵寄申請 (今年取消臨櫃申請)

• 流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後→縣市政府審查→預計年底會知道結果→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6個月內完成修繕

• 補貼資格:不限結婚或單身皆可、家庭成員只有1間屋齡超過10年的房子、所得財產低於一定金額等等

• 補貼內容:最高優惠貸款額度8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15年、目前優惠利率最高0.887%

詳情可上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或撥打諮詢專線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線上申請將獲得特別獎抽獎機會

 

110年住宅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
貸款額度

購置住宅貸款

• 臺北市最高新台幣250萬元

• 新北市最高新台幣230萬元

• 其餘縣市最高新台幣210萬

修繕住宅貸款

最高新台幣80萬元

申請期間 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止。
(申請書將於8月2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
貸款利率

第一類客戶: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減0.533%計算。(目前為0.312%)

第二類客戶: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加0.042%計算。(目前為0.887%)

償還年限

購置住宅貸款: 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修繕住宅貸款: 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

補貼年限

購置住宅貸款:最長20年

修繕住宅貸款:最長15年

用途限制

購置住宅

房屋修繕。

還款方式

寬限期內按月繳息

寬限期滿/無寬限期者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什麼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協助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以獲得較佳的居住品質,政府對於想修繕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3.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二題),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申請人得提出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前述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可參考: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二十二、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之標準為何?

詢專線(02)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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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住宅補貼之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縣市別 受理單位 電話
新北市政府 城鄉發展局
(住宅發展科)
(02)2960-3456轉3391~3393
轉7094~7098
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企劃科)
(02)2777-2186轉0再轉1
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
(住宅服務科)
(03)332-4700轉5
臺中市政府 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
(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都市更新科)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
(區域計畫科)
(06)633-4251
(06)632-2231轉6576~6578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發展處)
(07)336-8333轉2649~2651
宜蘭縣政府 地政處
(地權科)
(03)925-1000轉1150~1165
新竹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都市設計審議科)
03-5518101轉6186、6187、6191
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
(公用事業科)
(037)559-952
(037)558-262
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
(建築工程科)
(04)753-2194
(04)753-2195
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049)222-0711
(049)222-2106轉1431、1432
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05)552-2183
(05)552-2000轉2183
嘉義縣政府 經濟發展處
(建築管理科)
(05)362-0123轉8595、8601、8605、8176
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
(城鄉規劃科)
(08)732-0415轉3326、3328
臺東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89)346-850、(089)353-296
(089)326-141轉334~336
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3)824-2688
(03)822-7171轉534、535
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6)927-2203、(06) 927-0690
(06)927-4400轉267、505、506
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住宅及都更科)
(02)2428-2821、2428-8129
(02)2420-1122轉1831~1834
新竹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都市更新科)
(03)528-5160
嘉義市政府 工務處
(使用管理科)
(05)225-2712(05)225-4321轉214
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082)318-62393、62398
連江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工商管理科)
(0836)22-975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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