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甲特的股東賺到了!聯邦銀行甲種特別股(2838A)於106年10月24日發行,現在已經滿5.5年,根據該特別股的發行條件: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5.5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5.5年重設。至於聯邦銀行何時可以會收回該特別股呢?

根據該股的發行條聯邦銀最快可以在發行屆滿5.5年之次日起,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也就是說112年4月24日以後聯邦銀都有權利收回該特別股,即使在發行屆滿5.5年不收回進行利率重設,聯邦銀只要有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告後就可隨時收回!

聯邦銀行已經宣布不會在112年4月24日之前收回這些特別股(2838A),並從112年4月24日起重新設定利率,新的年利率為5.26125%(原利率為4.8%)。這代表,聯邦銀行甲種特別股的現金殖利率大幅提高了,但要注意聯邦銀仍然有權利隨時收回!

 

聯邦銀甲種特別股的發行條件之股息規定如下: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4.8%(五年期IRS利率0.89125%+3.908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銀行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注意2023年配發股利領的是去年2022年的4.8%,2024如果沒有收回,領的是2023.1.1~2023.4.23的4.8%,加上2023.4.24~12.31的5.26%, 2024年平均殖利率約5.11%!
 

2838A.PNG

 

112年聯邦銀甲種特別股自112年4月24日起重設利率

 

2838A 聯邦銀甲種特別股自112年4月24日起重設利率
序號 1 發言日期 0112/04/20 發言時間 16:07:05
發言人 李滿治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8-00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甲種特別股自112年4月24日起重設之 股利率(年率)為5.26125%。
符合條款 5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公司名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五)3(2)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1.由於無法取得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112年4月20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PYTWDFIX」5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之定價,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改以英商路透社112年4月20日上午十一時「TAIFXIRS」與「COSMOS3」5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作為5年期IRS利率。
2.本公司甲種特別股自112年4月24日起重設之股利率(年率)為5.26125%
(1.355%+1.35%)/2+3.90875% = 5.26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利率重設可能影響股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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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聯邦銀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重要發行條件

 

2838A 聯邦銀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重要發行條件
序號 2 發言日期 0106/09/15 發言時間 18:03:14
發言人 涂洪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8-0001
主旨 公告本銀行106年現金增資發行之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股息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合約簽訂等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0106/09/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9/15
2.發行股數:發行甲種特別股20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總發行面額新臺幣2,000,000,000元;實際可募集之資金總額新臺幣
10,0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臺幣5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20,000,000股予本銀行員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16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61.41675179股,惟實際認
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20,000,000股以公開申購
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
準日起5日內向本銀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
東與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前述認購金額均採同
一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銀行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4.8%(五年期IRS利率0.89125%+3.90875%),按每股
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銀行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本銀行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銀行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銀行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銀行得於發行屆滿五˙五年之次日起,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銀行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序,除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甲種特別股股東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外,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銀行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惟次於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甲種特別股之權利。
(9)本銀行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9/30
13.最後過戶日:106/9/2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9/2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9/30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6/10/5~106/10/13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9/15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銀行民生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預定以106/10/24為增資基準日,
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之,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票俟承奉主管機關核
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行方式,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至認購受配繳納人之集保
帳號,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2)本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33586號函申報生效。

 

 

 想領股利,何時得買入股票?

 

在除息、除權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所買進之證券,即才能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

 

 金融股安全嗎?

 

金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為政府高度管理的特許行業,其經營的成敗不但關係國家的金融穩定,更會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而金管會設立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及監督這些金融相關行業的相關業務,甚至是長期發展,相對於其他行業,金融股是相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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