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真的了解你車險的相關內容嗎?保險在於預防人生非預期的風險,一旦自己因車禍出事且是涉及 對方傷害或死亡時 ,你的保險有足夠的保障嗎? 你應該保 強制險加第三責任險!! 一般人比較在意 甲式,乙式, 丙式險, 這個通常是費用最高, 但保障只限於自己的車損,但不含對方的車損、第三方財損、第三人身傷害險、自己車上的乘客。 常被大部人給忽略 但事實上, 這才是最大無法預測的風險來源, 而且費用並不高. 

 

 

車險 主要分 強制險及 任意險 , 而第三責任險是屬於任意險的部分. 以新聞中的苦主而言,針對第三方的人身傷害 應保下列二種險

 

強制險 :  汽(機)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論過失,提供車禍受害人迅速獲得傷害醫療、殘廢或死亡給付之基本保障。

  • 理賠對象:車內乘客及車外的人
  • 強制性保險,無過失賠償

第三人責任險 : 補償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障的不足 , 包含 傷害責任及財損責任險

  • 理賠對象:對方的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 (只有賠對方不含乘客)

 

 

 

 

蘋果日報 

2017年08月05日23:12

(更新,網友意見與部分內容)
北市陳姓女子去年與友人開車到台中市遊玩,因路況不熟,在台中市區違規左轉,不慎撞死一名女騎士,她趕緊聯繫已保險10餘年的富邦產物保險,赫然發現業務員並沒有幫她續約投保強制險,但富邦產險以沒收到續保單為由,拒絕理賠她應賠償死者家屬的534萬餘元,陳小姐堅稱有寄續保單,因此向富邦產險求償,但一審、二審均敗訴,為此事賣地還債仍不夠,陳小姐投訴說:「付了10多年的保險費,最後居然一毛錢也不賠償。」

 

陳女表示,因為這場車禍,她把彰化一塊價值100餘萬元的祖產土地賠償過戶給死者家屬,仍然不夠,且原本在台北的工作也因官司纏訟、心煩至極而失去,只好回到中部打零工繼續償還債務,整個人生大亂,所以向富邦產物保險求償車險敗訴部分,她仍將提起上訴,為自己討公道。

 

日前另已對業務員涉嫌在壽險單上偽簽她姓名部分,提出刑事告訴。富邦產險表示,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調查後,法官都已經認為陳女沒有證據證明她有將車險扣款等相關文件寄給公司,因此判她敗訴,不過若陳小姐仍要上訴,仍予以尊重。至於陳女指控的陳姓女業務員偽簽姓名,富邦壽險表示該女業務員確實有更改保戶資料並代簽名一事,內部正進行開會檢討,將懲處女業務員,陳小姐此部分的保單權益不會受損。陳女(32)表示,從200711月起,投保富邦產物保險的汽車強制險。

 

去年216日下午4時許,陳女駕車載著盧姓好友,行經台中市惠來路與市政北七路口時,與何姓女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何女重傷不治。當下陳小姐立即撥打電話告訴保險女業務員發生車禍,要求理賠,但業務員說沒收到她的續保申請單,所以沒有扣款,也沒有處理續保。陳女指女業務員當下趕緊在LINE交代快提供信用卡資料,要補辦續保,她於是致電妹妹找到她的信用卡拍照,發送LINE給女業務員,女業務員協助補件刷卡順利完成續保手續。但當陳女申請出險時,富邦產險以陳女是在事故發生後才續保汽車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拒絕理賠。

 

陳女表示,富邦產險當時稱業務員有寄出壽險復效申請書、壽險扣款授權書、車險保險費信用卡簽帳單等資料給她,要她簽名後回寄,但收到回函後,裡面沒有車險保險費信用卡簽帳單,因此無法幫她續保強制險。陳女堅稱她於車禍發生3個月前,也就是20151223日,當時她在辦公室請趙姓女同事用信封袋裝好3份文件,兩人一起出門寄信、吃午飯。陳女投訴氣憤說:「我在富邦投保10多年,對方一共寄來3分申請書,若是陳姓業務員只收到2份,缺少車險部分是否該來電跟我確認一下。」事後,陳女更發現陳姓業務員聲稱所收到的壽險單,上面的保險日期也被人從20151223日改到2016年的121日,還偽簽她的名字,涉嫌偽造文書罪。

 

陳女認為富邦產險收了她續保的錢、又不幫她出險,憤而向台北地院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日前並對該女業務員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陳女雖找趙姓女同事出庭作證,證稱她有寄出3份文件,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僅憑趙姓女同事證詞,難以證明富邦產險有收到續保單,因此判陳女敗訴。因此,陳女不但要賠償家屬334萬元損害賠償,還要賠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代墊的補償死亡給付200 萬元。陳女表示仍將上訴。 律師溫令行表示,一般而言,業務員收到車險資料,因涉及個人業績,通常不會不處理續保,所以雖然保戶有傳同事出庭作證,證明她有寄出車險續保資料,但是這可能對法官而言,證據仍嫌薄弱,不予以採信。所以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保戶在寄出續保單後,仍要跟業務員確認是否收到並辦妥續保,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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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05/117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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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大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