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銀預計發行的甲種特別股,應為無到期日之非保證「永續型」特別股

且不保證一定配息,且無須於日後有盈餘年度補發,屬於非累積特別股!

高雄銀甲特有優於普通股的股息分派權!

股息率未定,最高不超過8%,預計可能落在4~5%之間。


 

 

 

高雄銀甲種特別股( 2836A)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公告日期 0109-8-13
面額 新臺幣10元
發行價格 每股新台幣20~30元
股息率(年率)  
股數 40,000仟股為上限
總金額  
類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3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40,000仟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0億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3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於發行前,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12條
規定,於理論價格百分之十變動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銷商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及
相關法令規定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上限4,000仟股予員工
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規定,提撥發行總數10%,計上限4,000仟股採公
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80%,計上限3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得於認購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銀行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 (1)甲種別股股息率授權董事長於公司章程所定範圍內(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股息率,並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2)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歷年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因甲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甲種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 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甲種特別股如屬無到期日,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5.5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其他應敘明事項 相關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等相關事項及
一切發行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後續增資基準日訂定、委聘外部法律及財務顧問、現金增資從業人員認購股份辦法、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之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契約或與本案相關契約文件)、上市掛牌之申請等,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核定要求、基於營運評估、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客觀環境等,而須作必要性之增修調整時,亦同。

 

特別股與普通股最大的不同,在於股利的分配權與剩餘財產的請求權,特別股的種類,依主要分為永續或非永續、可累積以及非累積、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順序、可轉換以或不可轉換、參加或不參加、收回或不收回。,

 

(1) 《永續或非永續

永續型是指無到期日、轉換、買回、賣回等停止存續之條件,如果發行條件有指定的存續期間,則屬於非永續。高雄銀甲特無到期日但每?年可能被買回或重設利率,可視為保證的永續型特別股。

(2) 《可累積以或非累積如果當年度公司沒有足夠盈餘可供分派股利,其股利可累積至有盈餘年度一次發放,則為可累積特別股,且若這些積欠累積股利未發放前,則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反之則屬於非累積特別股。高雄銀甲特為累積特別股

(3) 《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特別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則為可轉換型特別股;反之則為不可轉換。高雄銀甲特為可轉換特別股

(4) 《 參加或非參加可參加型的特別股除了本身的股息之外,還可參與普通股盈餘分派之權利。發行公司當年度盈餘在配發特別股股利之後,若有剩餘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若特別股為可參加型,則特別股股東將可以和普通股股東同享剩餘盈餘之分配。高雄銀甲特為參加特別股

(5) 《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特別股分派公司剩於資產的順序通常定於普通股之前;若特別股具有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代表當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而宣告破產時,必須將所有的變賣以償還債務,償還後若有剩餘的部分則必須『優先』支付特別股股東。高雄銀甲特為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

(6) 《收回或不收回》可收回之特別股是指在發行若年後,發行公司可按約定價格(通常是原發行價格)收回特別股;反之不可收回之特別股,發行公司就沒有收回的權利。不過絕大部分的特別股皆為可收回之特別股。高雄銀甲特屬於可收回的特別股,發行每屆滿?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或重設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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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除息、除權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所買進之證券,即才能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待各金融股公布其除權息交易日,版主會即時更新!

 

 金融股安全嗎?

 

金融股的現金殖利率(4~7%)遠高於定存利率(0.85%),但金融股安全嗎?

金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為政府高度管理的特許行業,其經營的成敗不但關係國家的金融穩定,更會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而金管會設立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及監督這些金融相關行業的相關業務,甚至是長期發展,相對於其他行業,金融股是相對安全的。

事實上,今年由於3月疫情的影響,不少銀行的股價經過大幅的修正,雖已大幅反彈,但仍然造就了今年不少現金殖利率高於5%的優質股票!

 

▲ 25家金控及銀行股剛公布109年5月累積獲利,皆為獲利,無一賠錢

▲ 去年(108年)僅配發「現金股利」而無「股票股利」的金控及金融股100%順利填息

▲ 去年25家金控及金融股,只有一家「王道銀行」無配發股利。

▲ 去年24家有配發股利的金控及銀行股,只有「聯邦銀 」、「臺企銀」、「日盛金」因配發「股票股利」,未成功填權,其餘21家皆完成填權息,比例高達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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