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收回股票是否課徵證交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接獲股票發行公司來電詢問,該公司減資收回股票並註銷,是否需要繳納證券交易稅?


該局說明,股票發行公司因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票(包括原始現金認股,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之股票),或以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收回股票,該項股票收回後確係辦理註銷而不再轉讓者,不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之買賣行為,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進一歩說明,如果公司是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買回公司已發行之行股票,再將買回之股份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則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股票收回後不課徵證券交易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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