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甲種特別股(2882A)2023年到期,會收回或重新定價(利率重設)?

 

國泰金的甲特是2016年12月8日發行,8.333億股,每股60元,募得499.98億元,年息是當時七年IRS利率加2.74%,即3.8%的條件發行,亦約定七年重設利率或贖回。

國泰金財務長陳晏如表示,今年因利率大幅彈升、市場信用利差擴大,近期如美國富國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的特別股到期,都選擇重新訂價,以符合經濟效益,澳洲金管會本月亦針對澳洲大型銀行如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 Bank)、澳盛銀行(ANZ)、澳洲國民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等明年相關永續債及次債到期,發布指引,即在現在信用利差擴大下,要求金融機構審慎評估重訂價與重發對金融機構經濟的效益的影響。

也就是說金融監理機關及金融機構都會考慮,現在市場變動劇烈,必須強化資本結構,不太可能現在花大錢贖回過去類資本的債券或特別股,但市場已升息,應會考慮重新訂價,以符合投資人的期待。

 

 

簡單來說,2023年12月到期時應該不會回收,而是先重設利率,利率應會比3.8%還高,之後一定會找機會收回!

 

 

利差擴大 牽動2金控明年甲種特別股去留

美國鷹式升息,債市信用利差擴大,牽動明年兩大金控特別股去留。國泰金控甲種特別股明年12月8日面臨年息重新訂價期限,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21日在法說會上表示,會備好各種可能方案,甲特可能贖回,亦可能重新訂價,會依市場狀況下,在兼顧投資人收益及公司資金調度下,明年12月宣布決定。

但最快面臨重新訂價或贖回的是富邦金控的甲種特別股,明年4月22日就是七年重新訂價期限,2016年時富邦金是發行6億股甲特,每股60元、共募資360億元,年息是用當時七年期IRS(利率交換)利率加3.215%,即4.1%的條件發行,約定2023年4月時滿七年時會重設利率,亦或公司發行公司贖回。

國泰金的甲特亦是2016年12月發行,8.333億股,每股60元,募得499.98億元,年息是當時七年IRS利率加2.74%,即3.8%的條件發行,亦約定七年重設利率或贖回。

等於明年兩大金控近860億元的甲種特別股,面臨重新贖回,或續發但要重設利率,若是重新贖回就要大筆現金,目前應可能傾向續發,但依市場情況,拉高利率。

國泰金財務長陳晏如表示,今年因利率大幅彈升、市場信用利差擴大,近期如美國富國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的特別股到期,都選擇重新訂價,以符合經濟效益,澳洲金管會本月亦針對澳洲大型銀行如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 Bank)、澳盛銀行(ANZ)、澳洲國民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等明年相關永續債及次債到期,發布指引,即在現在信用利差擴大下,要求金融機構審慎評估重訂價與重發對金融機構經濟的效益的影響。

也就是說金融監理機關及金融機構都會考慮,現在市場變動劇烈,必須強化資本結構,不太可能現在花大錢贖回過去類資本的債券或特別股,但市場已升息,應會考慮重新訂價,以符合投資人的期待。

 

 

 

 

 

 

 

2016/11/02 2882 國泰金 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2882 國泰金 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序號 1 發言日期 0105/11/02 發言時間 17:05:44
發言人 鄧崇儀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0105/11/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11/02
2.發行股數:發行甲種特別股833,3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333,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臺幣6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83,33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80%,計666,640,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53.06287112股,惟實際
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提撥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股數10%,計83,330,000股以公開
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
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股務科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併湊後仍不足一
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甲種特別股年率3.8%(七年期IRS利率1.06%+2.74%),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七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 IRS 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發行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
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一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認購國壽無到期非累積次債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5/11/15
13.最後過戶日:105/11/1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11/1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11/15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5/11/21~105/11/2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5/11/02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仁愛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833,300仟股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16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882 國泰金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業已收足股款,並依法辦理催繳公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0105/12/08 發言時間 14:01:32
發言人 鄧崇儀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主旨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業已收足股款,並依法辦理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0105/12/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08
2.公司名稱: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49,998,000仟元案業已收足股款,並依公司法第142條、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自105/12/08~106/01/09下午3時30分止為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員工之催告繳款期限。
6.因應措施:(1)尚未繳款之股東及認股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2)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依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股務科(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96號B1,電話:02- 27087698#9)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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