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6汽機車舊換新補助》可減徵貨物稅,汽車減徵5萬元,機車減徵4千元:申請條件+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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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021.5.7 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2021.7.6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五年至2026年1月7日。

自2021年1月8日起,車齡4年以上機車、10年以上汽車均可適用(原本為 6年),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000元,且中古機車適用資格,放寬至登記滿一年、舊車與購買新車(機車)須為同一人或本人的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

(1) 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中古汽車,如已於110年1月7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得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規定。

(2) 110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110年1月8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1年」,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也不以同一人為限。

修正案訂溯及既往條文,1月8日就開始適用,民眾可「無縫接軌」,1月8日後民眾舊換新車仍適用減徵優惠

 

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汰除老舊車輛,因此財政部自2016年起推出貨物稅減徵優惠,只要汽車出廠超過 6 年(2021.1.8修改為10年)以上、機車出廠超過 4 年以上,若民眾選擇汽機車舊換新,就可享有汽車每台減徵 50,000 元、機車每台減徵 4,000 元貨物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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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210107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第373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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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及辨法》

 

自2021年1月8日起,車齡4年以上機車、10年以上汽車均可適用,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000元,且中古機車適用資格,放寬至免登記滿一年、舊車與購買新車無須為同一人或本人的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延長貨物稅減徵時間 5 年到 2026 年為止。

 

汽機車舊換新《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已於2021 年 5 月 26 日修正,修正案訂溯及既往條文,2021年1月8日就開始適用:

《貨物稅條例-汽車》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貨物稅條例-機車》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下稱本條文)修正公布及施行期間?

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110年1月7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
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

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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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2021.1.8起申請條件》

 

(一) 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 ➜ ➜ 機車:新舊車主須為同一人或本人的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不以同一人為限,亦即可拿朋友舊車報廢去申請新車減徵貨物稅;汽車:新舊車主仍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 

(二) 舊車車齡,機車為4年以上、汽車6年10年以上

(三) 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 ➜ ➜ 機車:舊車車主放寬至免登記滿一年;汽車:舊車車主仍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

(四) 公司亦可申請,惟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五) 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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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210107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第3734次會議)

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應注意減徵退還貨物稅之適用條件.PNG

 

 

汰換舊車並購買《電動》機車、小客車是否適用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

 

電動機車:不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前段規定,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因上述電動機車已免徵貨物稅,故無法再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2項規定,申請退還新機車減徵之貨物稅。

電動小客車:可以,但只適用於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以上之電動小客車,140萬元以內的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故無法再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2項規定,申請退還新電動小客車減徵之貨物稅。

報廢或出口符合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中古汽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新車且完成 新領牌照登記者,該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140 萬元部分之應徵貨物稅,除依同條例第 12 條第 4 項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外,適用同條例第 12 條之 5 第 1 項減徵新車貨物稅 5 萬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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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一) 民眾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均可,但報廢舊車及新車領牌之時間差距不可超過6個月

(二) 準備相關文件,交付購買新車之車行或經銷商,對方會代為轉交至總公司,由總公司依據消費者所提供之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國產車)或進口海關(進口車)申請退稅。

(三) 稽徵機關審核完成,退稅予車商

(四) 車商將款項轉交至民眾

 

《應檢附之證件》

應檢附之證件(皆影本即可)

(一) 車牌報廢,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異動原因需為「報廢」

(二) 環保署核可登記之回收商所開立之回收管制三聯單

(三) 舊車行照影本 (若已被監理機關收回,可請機關加蓋持有期間之章戳)

(四) 新車領牌登記書

(五) 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六) 新舊車車主戶口名簿(若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小叮嚀》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中查詢審理進度。

網址如下: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21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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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實例說明》

 

老王有一輛車齡10年,登記在其名下已經5年的舊汽車,最近他想要換新車,因為貨物稅12條之5的施行,老王的辦理如下:

1. 某甲在109年3月向A牌的汽車經銷商訂購一台新汽車,並於109年3月15日該車領牌交車,取得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貨物稅完稅照證。

2. 因某甲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記時間為109年3月15日,某甲應於6個月內,也就是109年9月15日前將其舊車報廢(包含車體與車籍報廢)。

3. 有關車體報廢部分老王可先撥打0800-085-717查詢環保署核準登記之廢車回收商,請對方前來回收,回收商會開立回收管制三聯單並將舊車車牌拔下還給某甲。

4. 另某甲應將舊車車牌帶至公路監理機關,請監理機關將該車車籍報廢,機關會開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給某甲,須注意上面需勾選「報廢」選項。

5. 將回收商開立的「回收管制三聯單」、監理機關開立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舊車行照、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新車的「貨物稅完稅照證」等影本交付給購買新車之經銷商或車行即可,待審核完成後A牌汽車公司即會辦理退款事宜。

 

 

各地區國稅局及進口地海關諮詢窗口

 

各地區國稅局及進口地海關諮詢窗口
區局 承辦人姓名 電話
臺北國稅局 游秀存 02-23113711分機1710
臺北國稅局 陳濟揚 02-23113711分機1718
高雄國稅局 林姵如 07-7256600分機8610
高雄國稅局 鄭羽涵 07-7256600分機8617
北區國稅局 李秋萍 03-3396789分機1471
北區國稅局 邱沁怡 03-3396789分機1466
中區國稅局 田家榮 04-23051111分機7310
中區國稅局 梁永隆 04-23051111分機7314
南區國稅局 謝敏杰 06-2223111分機8046
南區國稅局 楊國忠 06-2223111分機1300
關務署 李忠憲 02-25505500分機2514
基隆關(業務一組) 尚慶玲 02-24202951分機2232
基隆關(五堵分關) 黃美蓮 02-86486220分機2727
基隆關(八里分關) 陳冠宇 02-86305427分機117
基隆關(八里分關) 黃聖閔 02-86305427分機128
臺北關(業務一組) 劉明宜 03-3834265分機223
臺中關(業務一組) 林嘉進 04-26565101分機249
高雄關(業務一組) 溫曜銘 07-5628272
高雄關(業務二組) 張嘉玲 07-8237535
高雄關(小港分關) 宋麗美 07-8237341
高雄關(旗津分關) 郭原隆 07-5727144
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 林俊傑 07-8057010分機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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