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子公司(Subsidiary)」

控制(control)指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權力,並可主導被投資公司重大的財務及營運決策、投資公司享有之參與報酬會受被投資公司之績效的影響、投資公司具有使用其對被投資公司的權力足以影響投資公司報酬之能力。

通常當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時,投資公司即有能力控制被投資公司,此時被投資公司稱為投資公司的子公司(subsidiary)。 投資公司應將子公司之所有財務資訊如收益、費損、資產與負債都加入至其合併財務報告中。

「合併財務報告(Consolidated financial reports)」,就是將母公司及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以如同單一經濟個體的方式來表達。當子公司之權益非歸屬於母公司的部分就稱為「非控制權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以前稱作「少數股權」)

 

「聯合控制/聯合控制企業(Jointly controlled entity)」

聯合控制(joint control)或稱為合資(joint venture)指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及營運等相關決策,心須同時取得投資公司的同意,才能進行。投資公司雖具有對被投資公司之聯合控制能力及否決權,但還無法主導被投資公司的決策。通常是投資公司具有被投資公司50%的股權,兩者皆無法主導重要的營運及財務決定。在聯合控制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的淨資產,採用權益法。被投資公司則可稱為投資公司的聯合控制個體/ 聯合控制企業(Jointly controlled entity)

 

「重大影響/關聯企業(Associate)」

重大影響(significant influence)指投資公司具有參與被投資公司之主要的財務及營運決策,但還尚不足以控制或聯合控制這些決策。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之投資公司通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權20%(含)~50%(未含),對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及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此時可稱被投資公司為投資公司的關聯企業(associate) 。

 

「無重大影響/被動股權投資者」

投資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無重大影響,不具有參與及影響被投資公司主要的營運及財務決策時,此時投資公司只是被投資公司一個被動投資人,在投資公司的會計處理上,原則上應採用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FVPL)來衡量該股權投資。但在該股權投資屬"持有供交易(指意圖於近期內出售之金融資產)",或非"企業合併中或有對價"時,企業可在原始認列時,選擇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FVOCI)-不得重分類調整(NR),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在出售該股權投資時,不得認列於損益,只能調整保留盈餘。

 

 

子公司、合資、關聯企業之定義及會計處理
被投資公司和投資公司之關係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 持股比例 投資公司之會計處理
被投資公司為投資公司之
子公司(Subsidiary)
控制 >50% 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聯合控制個體/ 聯合控制企業(Jointly controlled entity) 聯合控制 =50% 權益法
關聯企業(Associate) 重大影響 20%~50% 權益法
投資公司為被投資公司之
被動投資者
無重大影響 <20%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FVPL)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FVOCI)-不得重分類調整(NR)

無論是FVPL或FVOCI-NR的股權投資,股利收入皆認列於當期損益中。

 

 

 

母公司合併財務報告(Consolidated financial reports)

 

 企業公開的財務報告為什麼叫做「合併財務報告」?這跟一般的財務報告又有什麼不同呢?

 

現今的企業因為多元化發展,不是只有一家公司組織就能單打獨鬥,不免為了各種目的而擴展集團投資架構,例如可能在世界不同地點設立研發中心、生產基地、銷售據點,或是設立數個不同營業項目的轉投資公司進行多角化經營等等。

 所以當一家企業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企業自己本身法律個體的財務報告可能已不足以綜觀整個集團的經營全貌,因此「合併財務報告」近年來已成為主要財務報告,取代以前企業本身「個體財務報告」的地位。

2021-03-27-1.jpg

以上圖為例,甲公司轉投資了A公司及B公司,持股比例都是100%,此時甲公司、A公司及B公司所組成的架構稱為「集團(group)」,甲公司為集團的「母公司」,A公司及B公司為集團內的「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Consolidated financial reports)」,就是將母公司及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及現金流量,以如同單一經濟個體的方式來表達。甲集團合併財務報告就是將母公司(甲公司)及所有子公司(A公司及B公司)併同表達的財務報告,所以甲集團合併財務報告彙總了甲公司 、A公司及B公司三家法律個體的所有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因此,我們所看到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的結果,合併財務報告因此能夠完整表達整個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附帶一提,甲公司可能還是有編製自身法律個體財務報告的需要,例如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決定盈餘分配議案等,此時甲公司所編製的財務報告稱為「個體財務報告(Parent company only financial reports)」。依照現行規定,一般行業的公開發行公司一年只需要編製一次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此外,若沒有任何子公司的企業,其編製的財務報告稱為「個別財務報告(Individual financial reports)」

合併財務報告的編製基礎如前所述,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的結果。例如合併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帳款,就是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應收帳款合計數,合併綜合損益表上的營業收入,就是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營業收入合計數,以此類推。但合併財務報告中的股東權益項目卻是例外,例如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等股東權益項目,是只有表達母公司自身的項目,所以合併財務報告中的股本就是母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合併財務報告中的保留盈餘就是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那如果母公司銷貨給A子公司,A子公司再賣給B子公司,那這樣一筆銷貨被重複計算了三次,難道這樣的母子公司間的集團內部交易,不會造成誤導投資人?

放心,合併財務報告雖然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及損益,但會計原則規定集團個體間的交易在合併財務報告中都必須被消除,所以類似甲公司對A公司的銷貨收入(即A公司自甲公司之進貨)、A公司對B公司的應收款項(即B公司對A公司的應付款項)等集團內個體間交易項目都會在合併財務報告中被消除,不致產生左手與右手交易虛增營收或資產的情況發生,各位投資人看到的合併財務報告都是已經消除集團內部交易的結果了。

 

可是當子公司不是被母公司100%持股,又有什麼不同?

 

我們以下圖為例,甲公司投資B公司的持股比例只有80%,因此B子公司另有母公司以外股東占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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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甲公司對B子公司持股只有80%,甲公司只能享有B子公司80%的權益,其他20%的權益是屬於甲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所享有,當子公司之權益非歸屬於母公司的部分就稱為「非控制權益(Non-controlling interest)」(以前稱作「少數股權」)。假設B公司今年賺了100元(已扣除集團間的交易),甲公司只能享有其中的80元,剩下的20元則歸屬於其他股東。

 但編製甲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時,我們仍然必須將B公司所有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全部併入相關項目,所以在甲集團的合併綜合損益表會將B公司的100元全部併入,但我們在綜合損益表下半段會看到有兩列,一列是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另一列就是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20元。類似的,合併資產負債表也是將B公司所有資產及負債併入,但甲公司以外股東享有權益部分會在股東權益下表達為「非控制權益」。

 合併財務報告涵蓋集團的經營全貌,上市櫃公司依規定必須公開年度及各季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投資人只要熟悉合併財務報告的主要編製基礎,就能定期透過公開資訊瞭解上市櫃公司之合併財務狀況及合併經營績效。(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供,呂淑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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