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機車或是汽車,只要在路上跑都有機會遇到意料之外的車禍,駕駛人平時就需要了解車禍發該怎麼處理,才不會臨時遇到時,驚慌失措!本文提供您車禍處理必備的SOP,一定要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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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打開車輛警示燈,放置警告標識

 

第一步一定是打開車輛警示燈,並下車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下面為警告標識離車應有的適當距離規定。

  • 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 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 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 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如為輕微車禍,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如為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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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立即撥打110報警、119救護車及保險公司

 

 

立即撥打110請交通警察到處理,如果現場有人受傷有立即性的危險,應先救人、並立即撥打119要求救護車到現場處理。報警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

報警完成後,可打電話給投保汽車險的保險公司給予即時的指導及協助車禍的處理。

 

產險公司

客服電話

台壽保產物保險

0800-075-777

台灣產物保險

0809-068-888

兆豐產物保險

0800-053-588

和泰產物保險

0800-880-550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0800-024-024

明台產物保險

0800-099-080

南山產物保險

0800-024-889

泰安產物保險

0800-012-080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

0800-036-599

第一產物保險

0800-288-068

富邦產物保險有限公司

0800-009-888

華南產物保險

0800-010-850

新光產物保險

0800-789-999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080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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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保留現場,並進行採證

 

在警方未到場前,不與對方爭論責任歸屬,並避免肢體衝突。同時盡可能將現場的狀況做初步採證。警方到場處理後,在事故現場得向警方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日後也可申請調閱現場圖、照片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做為未來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參考。 

當車禍事故發生時,警察會依規定於現場開始執行記錄及保全證據的動作,如製作現場圖、拍攝、酒測及製作談話記錄等,並給予當事人1份「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以簡稱為「事故登記聯單」,該事故聯單可用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或申請公傷的證明依據。要特別注意的是「事故登記聯單和因刑事案件如竊盜、傷害、毀損等刑事案件警瘵所給「報案三聯單」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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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在事故發生後,至處理事故之警察機關申請現場圖(發生事故7日後可申請)、現場相片(發生事故7日後可申請)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發生事故30日後可申請),這三個重要圖表,作為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參考。

新版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登載當事人具體明確的違規事實,並無法提供可能的肇事原因或及責任劃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無法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爭議,仍應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或「法院」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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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NPA 署長室

 

第4步:車禍和解途徑(自行和解=>調解=>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尋求3種途徑解決。最簡單為當事人自行和解,如果雙方還有爭議,可透過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完仍有爭議就只能提出刑事或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和解》雙方當事人私下約定


和解為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時地進行,或至警察機關進行(警方可提供和解書空白表及範本)。「和解書」建議1式3份以上,除當事人自行保留1份外,亦可提供1份給處理員警附卷。

 

雙方「和解」後,仍可在刑事告訴6個月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如過失傷害)。「和解書」等同民法上之「契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可以再找對方洽商,或至法院訴請對方履行契約。

《調解》「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未經和解或是雙方和解不成,當事人或家屬可向「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法院」申請調解,調解結果具有民事及刑事上之效力。可請警方代為轉介調解,或自行至肇事者住所、營業所或肇事地之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委員會除勘驗費外,原則不收任何費用。

調解成立經送法院核定後,與民事判決確定有相同效力。放棄刑事告訴權利後,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對方不履行約定,可以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地方法院


刑事部分,犯罪直接被害人或其親屬可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民事部分,針對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於6個月內可至警方或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刑事)。車輛毀損或財物損失,除可在筆錄中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外,另可至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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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第5步:當事人及乘客可申請對方強制險的醫療理賠

 

當發生事故時,除自摔、受害人因故意行為或酒駕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都可以持該事故聯單向對方強制險公司申請醫療理賠。

當發生兩輛車以上交通事故時,其中任一方駕駛人若有傷亡,可向對方投保強制險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若對方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時,則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若乘客傷亡時,可向乘坐機車或對方所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申請強制車險是受害人的權利,受害人是不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對方駕駛人)的同意,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不知對方駕駛人所投保的強制險是哪家保險公司的話,除了可透過自己的保險公司查詢對方車輛的投保狀況,也可向保發中心直接查詢。查詢方式如下:傳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至中心,在空白處註明查詢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02-23219134。承辦人員收到後會主動聯絡,如果未聯絡時或有任何問題,可打02-23219167 確認,。原則上,個人是不得查詢他人資料的 ,但因是有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所以這沒有這個限制 

 

 

 

第6步:車損、財損不是找警察

 

財損、車損部分請自行或由保險公司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警方不受理民事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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