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新制】違約風險控管新措施!違約交割是什麼?違約交割的後果?
如果沒有在T+2日上午10:00前,將交易的成交後應付款項存入銀行交割帳戶,就是違約交割。
券商不僅會以近三日交易金額申報違約造成你的信用受損,也會以該金額為基準收取7%違約金及虧損費用。
110年10月12 日起交易新制 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
110年10月12日起,交易所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投資人的違約資訊會揭露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影響投資人與證券商的往來的信用。
■ 新制規定
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1年內,於證交所每日上午8點30分之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交易日的委託,均需預收足額款券
圖片來源:國泰證券
股票確定成交後,T+2日上午10奌才進行股票交割
當民眾透過證券商買進台灣股票,第三天才要付款。付款後,才能真正的獲得股票。股票交割是指銀貨兩訖的動作,買方交錢,賣方交股票。確定成交後,買進股票的投資人,必須在T(成交日)+2天(營業日)的上午10點前把買股票的所需款項匯入銀行交割帳戶,才能直正的獲得所買進的股票;而賣出股票的投資人同樣的會在T(成交日)+2天的上午10點時獲取應得的款項。
T+2日交割就是在交易日後的兩個交易日會進行股款的入帳或扣款。例如:週五下單成交,T+2日就是下周二(六、日不算)。
舉例而言,如果王先生在星期一買進價位為42元的國泰金1000股,且星期二及三皆為營業日,那王先生必須在星期三10奌前把4,2060元匯入銀行交割帳戶,為何多了60元呢?這是買進股票的手續費,手續費=成交金額*股數*0.1425%,不足20元以20元計收。
註:若遇颱風或其它因素交割銀行停止上班,則交割日期順延一日。
什麼是違約交割?
股票下單的管道相當多元,投資人除可至證券商營業櫃檯親自下單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網路平台及手機APP等方式進行股票買賣。目前股票買賣交割採取「款券劃撥制度」,投資人在證券商開戶時,應同時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並在該證券商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委託其代收付交割款之存款帳戶,而因成功委託買賣股票後通常會有成交回報,故投資人只要留意在成交日(T日)起算的次二個營業日(T+2日)上午10點前,在交割帳戶準備足夠支付買賣股款的金錢,證券商即會自動從投資人的銀行交割帳戶扣款,完成交割程序;
如果在這一天,銀行扣不到投資人應該要繳交的投資款,或是戶頭內的餘額不足,就會發生「違約交割」情形
所謂的違約交割是指投資人在交易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股票在成交後無法履行交割義務也就是在股票交易成交後次二個營業日T+2日買進股票的投資人無法繳納股款或是賣出的股票在作業上發生瑕疵融券借券等特殊因素無法履行交割義務即為違約
複習一下,股票交割是指銀貨兩訖的動作,買方交錢,賣方交股票。
買方違約交割指買方買入股票成交後,在交割日卻沒有足夠的錢來繳納股款
賣方違約交割指賣方賣出股票成交後,在交割日卻沒有股票,履行交割義務,造成交割失敗。
違約交割判定的時間
於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股票,應於下單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T+2)早上辦理交割, 而投資人最晚必須在為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奌前支付股票買入應付價款,如投資人過了10奌的最後期限,仍未給付股款,券商就必須呈報違約交割。此時券商會依「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申報違約且最晚會在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T+3)前,反向賣掉投資人買進之股票做沖銷處理
此外,違約後,證券商可能會以相當於原該筆交易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收取違約金
違約交割會有什麼後果
2021.10.12起之新規定
2021年起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控管,維護市場秩序,櫃買中心自2021年10月12日起,對違約投資人實施多項管理措施如下:
1、自公告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證券商應以書面通知投資人,除重申委託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違約投資人,後再次發生違約的相關規範
2、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未滿1年,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該投資人違約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於該投資人結案後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之受託買賣均須預收足額款券,始得下單,並在委託書上加註。
民事責任:證券商得收取相當於成交金額之7%的違約金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投資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義務,在民事責任上證券商得收取相當於成交金額之7%的違約金,如果因為交割帳戶餘額不足,證券商除了應代辦交割手續外,亦須將代辦交割所受之股票予以賣出處理;
刑事責任:情節重大恐面臨3年~10年以下年的刑責及罰金
違約交割除了民事責任外,還有刑事上的責任,如果投資人違約交割的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可能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而遭檢察官起訴,此時就要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影響到投資人往後的信用評等
違約交割將在證券商的聯合徵信系統中留有紀錄,而且每一家證券商都可透過聯合徵信系統查詢到投資人的信用資料,如此將影響到投資人往後的信用評等,產生重大信用瑕疵。
無法清償 恐面臨帳戶被註銷 5年內無法再開戶
證券商除會向證交所申報投資人違約外,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規定,得暫緩終止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買賣帳戶,及於違約申報後之三個營業日內,接受投資人將其持有之有價證券撥轉至證券經紀商違約專戶賣出,返還違約債務及費用。投資人若在此期間內清償,並經證券商申報違約結案,得繼續沿用原有帳戶交易,否則其委託買賣帳戶不僅會被註銷,於五年內證券商應拒絕接受其申請開戶,已開戶者亦應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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