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補充保險費(二代健保)費率由1.91%調升為2.11%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若有股利、獎金、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六項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自2021年1月1起需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哪些收入要扣二代健保下補充保險費(最新110.01.01更新)?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投保單位、民眾符合以下條件時,須計收補充保險費:
投保單位
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 50、79A 及 79B)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
計費公式:(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險費率(110 年 1 月起為 2.11%)
民眾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 6 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署。
計費公式:補充保險費費基 × 費率(110 年 1 月起為 2.11%)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2.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民眾的哪些收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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