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平均壽命達80.9歲,再創新高;平均退休年齡平均61歲,退休後期望生活費用來源以「自己儲蓄」占78.9%最多,由子女供應的比例只有5%
根據內政部109年台灣人平均壽命最新統計,
108年台灣人平均壽命達80.9歲,再創新高;
其中男性 77.7 歲、女性 84.2 歲,皆創歷年新高;
以臺北市83.86歲最高,其餘依序為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
根據內政部109年台灣人口增長率最新統計,
108年全台人口增1.4萬人(+0.6‰),增加數及增幅皆為歷年新低;
面臨少子高齡情形,扶養比連7年上升
根據勞動部最新「108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61.1歲,規劃61歲以上退休者占48.8%;男性勞工61.9歲,女性勞工60.4歲。
勞工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以「自己儲蓄」占78.9%最多,其次為「新制勞工退休金」占61.8%,「勞保老年給付」占46.2%居第三。
108年度台灣人平均壽命達81歲,人口成長率的增加數及增幅卻創下歷年新低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顯示,108年度勞工平均退休年齡(初次請領勞保老年年金)達為 62 歲,其中男性為 62.2 歲,女性為 61.8 歲,與97年勞工平均退休年齡56.3歲,10年內增加6歲
以勞工退休年齡平均為61歲及平均壽命達81歲來計算,國人退休後的平均餘命達20年以上,不過依97年公告的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至65歳修正案,勞保年金的給付年齡也逐年由目前60歲延後至65歲 ,不過這也不代表企業一定願意留任員工至法定退休年齡。
依勞動部最新調查結果,勞工規劃(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61.1歲,和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前三項為「自己儲蓄」、「新舊制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祖產」,「祖產」,再來才是「小女供應」,其中期望由子女供應的比例不到5% 。
檢視我國近20年扶幼比、扶老比及扶養比之變化,因國人晚婚、晚育等因素造成少子女化情形,扶幼比從89年30.05持續下降至108年17.72;反之國人平均餘命提高,環境衛生及醫療進步,使老年人口持續增長,扶老比從89年12.27持續上升至108年21.24,且106年扶老比已正式超越扶幼比,顯示我國少子女化及高齡社會的現象,值得重視。扶養比從89年42.32持續下降至101年34.75最低後,又逐漸上升至108年38.96。
退休後需要多少錢?可以用「所得替代率」來計算,如果退休前幾年的月平薪資5萬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到3萬元的退休金,則所得替代率3萬÷5萬=60%,不過平均而言,以薪資5萬元以上退休的勞工,勞退+勞保年金兩者合計的所得替代率可能不及到5成,薪資愈高,則所得替代率愈低。
退休後需要多少錢?可以用「所得替代率」來計算,如果退休前幾年的月平薪資5萬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到3萬元的退休金,則所得替代率3萬÷5萬=60%,不過平均而言,以薪資5萬元以上退休的勞工,勞退+勞保年金兩者合計的所得替代率可能不及到5成,薪資愈高,則所得替代率愈低。
股神巴菲特曾說過 :「如果你沒找到一個睡覺時還能賺錢的方法,你將一直工作到死。」,
勞動部調查勞工平均規畫61.1歲就要退休
勞動部:108 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為了解勞工近一年(107年6月至108年5月)工作狀況、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按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以參加勞保之本國勞工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4,116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 108年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70.3%。
◎ 勞工近一年有延長工時(加班)占46.3%,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5.9小時。
◎ 勞工近一年曾經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占5.1%。
◎ 勞工近一年加班每次均有領取加班費或補休占90.5%
◎ 勞工之服務單位對延長工時(加班)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42.6%較多。
◎ 勞工希望維持目前工作時數者占78.8%居多。
◎ 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方式交辦且執行工作占12.4%,平均每月實際執行時數為6.4小時。
◎ 勞工需要服務單位提供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者占95.4%,希望之措施以「福利措施」最多,其次為「彈性工作安排」。
◎ 勞工有打算至海外工作占11.5%,希望前往地區以「大陸港澳」占5.8%最高;打算到海外工作的主要原因為「增加視野和國際觀」。
◎ 勞工規劃退休年齡平均為61.1歲;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前三項為「自己儲蓄」、「新制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
勞動部:108 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108年國人平均壽命達80.9歲(109年第32週內政統計通報)
◎ 108年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9歲,其中男性77.7歲、女性84.2歲,皆創歷年新高;長期而言,國人平均壽命呈現上升趨勢。
◎ 比較聯合國公布全球平均壽命,我國男、女性皆高於全球平均水準,分別多7.5歲及9.2歲。
(一) 全體:108年國人平均壽命為80.86歲,較107年增加0.17歲,創歷年新高。從長期趨勢觀察,隨著醫療水準提升、食品安全重視、生活品質提高及運動風氣盛行,國人平均壽命長期呈現上升趨勢,從98年79.01歲增至108年80.86歲,顯示國人已越來越長壽。
(二) 性別:108年我國男性平均壽命為77.69歲,女性為84.23歲,男、女性平均壽命相差6.54歲,與107年比較,男性增加0.14歲、女性增加0.18歲。
(三) 直轄市:以臺北市83.86歲最高,其餘依序為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男、女性亦以臺北市最高。六直轄市在全體、男性及女性平均壽命皆呈現自北而南遞減的情形。
(四) 臺灣省各縣市:以新竹市81.43歲最高(男性78.47歲,女性84.48歲),以臺東縣為76.33歲最低(男性72.39歲,女性81.16歲);由分析發現,東部縣市平均壽命皆較西部各縣市低,尤其臺東縣與全體國民歷年平均壽命差距約5歲,原因可能與西部交通較東部方便,醫療資源相對較充足,以及人文生活習慣差異等因素有關,導致西部縣市標準化死亡率相對較東部縣市為低,平均壽命較東部高,惟臺東縣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差距已較10年前縮短0.75歲
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年齡延後至65歲 (發布日期:2008-04-25)
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修正案,25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係基於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76歲,為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之衝擊,有經驗及健康情形良好的勞工將可繼續工作至65歲。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勞動基準法之舊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新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依其發動權的差異,可分成第53條「自請退休」與第54條「強制退休」兩類;前者由勞工主動提出,後者則是專屬雇主的發動權。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制度,係為兼顧事業單位人員新陳代謝,及勞工工作權而設置。修正前之規定,勞工於年滿60歲後,如雇主未發動「強制退休」,本即可繼續工作,並無「勞工達得強制退休年齡下限,即須退休勞動市場」之意。
本次修法後,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尚不得強制其退休。但是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事業單位如有特殊需求,雇主得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有關自請退休仍原持現行規定,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內,符合「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的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仍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申請。
本次修法僅調整強制退休年齡,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給與標準維持不變,仍依該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至於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年資,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開立於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勞工退休時雇主無須再另行給付退休金。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如年滿60歲,均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向勞工保險局請領專戶內的退休金,權益不受本次修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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