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至新台幣19.6萬元 (2023報稅適用)
財政部111.11.2日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萬元,民眾於112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基本生活費差額為才可以減稅,而非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由綜合所得淨額中直接扣除,因此基本生活費差額愈高,直接降低該申報戶當年度所得。但基本生活費差額如何計算?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 (A)-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B);(A)<(B)時,基本生活費差額 =0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 =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總額= 19.6 萬元x申報戶的總人數
基本生活費差額如何降低應繳稅額?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綜所稅額計算3步驟(以四口之家為例),夫妻所得為200萬元:
第1步: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 免稅額+扣除額 = 36.8+24.8+4+2.5=68.1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19.6 x 4= 78.4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 |
減 |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 |
等於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78.4 |
- |
68.1 |
= |
10.3 |
(單位:新臺幣/萬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為基本生活費總額減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若小於0,則以0計算
第2步:計算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總額 |
減 |
全部免稅額 |
減 |
全部扣除額 |
減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等於 |
綜合所得淨額 |
200 |
- |
36.8 |
- |
30.8 |
- |
10.3 |
= |
122.1 |
(單位:新臺幣/萬元)
第3步:計算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
乘 |
適用稅率 |
減 |
累進差額 |
等於 |
應納稅額 |
122.1 |
x |
12% |
- |
3.92 |
= |
10.73 |
(單位:新臺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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