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防疫隔離補助+防疫旅館補助》每日最高1,500元/人,一張表看懂申請資格及補助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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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告,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天(多數為5至6天)。民眾應避免直接接觸到疑似COVID-19個案帶有病毒之分泌物與預防其飛沫傳染。

台灣政府對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三大類,其適用對象及規定如下表: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資料更新日期 2021/05/14
介入
措施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具國外旅遊史者 專案申請獲准縮短居家檢疫者 對象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對象2: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對象3: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
對象4: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
對象5:經地方衛生主管認定有必要且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負責單位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 衛生主管機關
方式 居家隔離14天
主動監測1天2次
居家檢疫14天
主動監測1天1~2次
居家檢疫期滿後至入境滿14天
每日進行稽核抽查
對象1、4、5: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對象2、3:自主健康管理 7天
配合事項 ●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 居家隔 離通知書」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 排就醫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隔離期滿應再 自主健康管理 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 閱衛生福利部公告( 連結)
● 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 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配戴口罩返家(或指定地點)檢疫
●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 「健康關懷紀錄表」
●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 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 檢疫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 連結)
除應遵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配合及注意事項外,需另配合事項如下:
● 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活動, 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 (如賣場、夜店、夜市、百貨公司、餐館、觀光景點…等)
● 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就醫時應告知旅遊史
● 使用防疫旅館公用休閒設施應與其他人時間錯開,結束後應通知防疫旅館管理人員進行消毒
● 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 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 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每日回復 雙 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
● 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 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或 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 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確實佩戴 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 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後亦應配戴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 對象4應於入境後5-7天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 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
●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法令
依據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 1項
§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
§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70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
§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
資料來源: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自1月15日起,政府規定國人入境居家檢疫要求「1人1戶」, 凡民眾具國外旅遊史者或為與確定病例之接觸者,都有可能拿到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發出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被告知須居家檢疫14天者,檢疫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全球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並確保國人健康,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確定病例接觸者之居家(個別)隔離措施,須採「1人1戶」,5月21日起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已改為以 「1 人 1 室」為基準,無論是「1人1戶」和「1 人 1 室」,考慮親人的健康,做到「1人1戶」是最安全的,但「1人1戶」對大部分有家庭的民眾是有困難的,因此不少民眾居家檢疫的14天只能選擇去住防疫旅館,不過卻造成一筆額外的財務負擔。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衛福部提供「防疫補償金」,每人每日1,000元,累計最高15,000元,為檢疫者、隔離者或照顧者提供補償;台北市另有提供「防疫住宿補助」,每人每日500元,​累計最高7,000元;台中市政府則提供「居家檢疫/隔離家屬補助」,凡居家檢疫及隔離者的二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家屬,連續14天入住同一家台中市合法旅宿業,每戶補助最高新台幣5千元。


申請單位
網站連結
活動期間 ​補助簡稱 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 限制條件 諮詢窗口 申請補助​期限
衛生福利部 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 防疫補償金 ​國人或持居留證的檢疫或隔離者、照顧者 每人每日1,000元
累計最高15,000元
✓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 無申請次數之限制
電話或手機直撥1957 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自110年4月30日起實施 防疫住宿補助 ​設籍於臺北市的國人檢疫或隔離者 每人每日500元
​累計最高7,000元
✓每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以申請1次為限。
✓持
居留證符本補助申請資格,請勿進件。
✓本市市民熱線1999
✓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7543 、2029、2024
在檢疫/隔離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
臺中市政府觀光局 自109年3月19日開始申請 防疫家屬住宿補助 為受隔離(持有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受檢疫(持有居家檢疫通知書)者之共同居住「家屬」 每戶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補助以一次為限。
✓於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載明之隔離、檢疫期間開始日起,
連續14天入住同一家本市合法旅宿業。
04-22289111-58231 於住宿結束日之次日起二年內都可以申請。
黃 大 偉 理 財 研 究 室 整 理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無法上班,有薪水?「自主健康管理」可以不用上班,有薪水?

注意了!「防疫照顧假」申請資格為何?有薪水?

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被隔離治療者,雇主會給付薪資?隔離治療、檢驗等相關費用要自己負擔呢?

防疫隔離補助+防疫旅館補助》每日最高《1000+500》元 ,一張表看懂申請資格及補助辨法

 

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金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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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1) 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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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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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應符合以下2奌規定:

✓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走就不可以)

✓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防疫補償可以領多少錢?


(1)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及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防疫補償如何申請?

建議透過直接線上申請最便利:

(1) 申辦網址路徑:衛生福利部官網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民眾\線上申辦。

(2)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連結至線上申請網頁。

防疫期間,為簡政便民,鼓勵民眾透過線上系統申請,避免郵寄或者臨櫃。

 


 

防疫補償最遲何時可申請?

 

得於接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防疫補償諮詢及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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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受理防疫補償窗口1100317.pdf

居家檢疫通知書之窗口各鄉鎮市區公所聯絡電話及地址.pdf

 

 

臺北市-防疫住宿補助

 

 

請領資格及補助金額

一、申請人須為居家檢疫/隔離者本人,且須設籍於臺北市,如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持居留證者不符本補助申請資格,請勿進件。

二、設籍於臺北市之居家檢疫/隔離者須於居家檢疫/隔離期間入住臺北市防疫旅館、臺北市政府指定之檢疫所,或居家檢疫/隔離者須於住家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間,其同住親友入住臺北市合法旅館民宿;臺北市民在檢疫/隔離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提出申請。

三、補助方式為符合前兩項條件者,按日核發500元,至多補助7,000元。每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以申請1次為限。

 

如何申請防疫旅館補助?

 

民眾只需檢附居家檢疫或隔離者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居家檢疫或隔離通知書影本及臺北市防疫旅館或本府指定檢疫所的入住證明等文件,按符合條件之入住天數,按日補助500元,最高發放7,000元補助,並以申請1次為限。

居家檢疫或隔離者得自檢疫或隔離結束日的次日起6個月內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003300005 「臺北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補助」,並依限提出申請;該補助可全線上申請,請符合條件的民眾多加利用。

該補助以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作為申請人,如有特殊情事需同住一間本市防疫旅館房間,亦依符合條件之檢疫者人數核發補助

 

連絡窗口

若針對補助有疑問也可撥打本市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7543 、2029、2024 。

 

 

全家人自海外入境,防疫旅館可以住在同一間房間嗎?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4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00030488號指示:

▲具共同照顧之居家檢疫者個別需求情形如下,自110年4月30日起實施:
1、兒童及少年(<18歲)。
2、≧65歲以上之生活無法自理者。
3、身心障礙者。
4、身心失能者。
5、重大傷病者。
6、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照顧之生活無法自理者。
7、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者。
8、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
備註:有關生活無法自理,請衡酌考量如吃飯、盥洗、穿脫衣物、如廁、走路等日常活動,必須由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者。

 

 

 

臺中市-居家檢疫/隔離家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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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1.    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2.    為受居家隔離(持有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受居家檢疫(持有居家檢疫通知書)者之家屬。

3.    與受居家隔離者或受居家檢疫者共同居住於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所載同一地址。

4.    於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載明之隔離、檢疫期間開始日起,連續14天入住同一家本市合法旅館業或民宿。
 

甚麼人是「家屬」?

 

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給付標準

每戶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補助以一次為限。(同戶有2人以上受隔離或受檢疫者,也只能請領助一次)

 

 

防疫旅館連絡窗口

 
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58231
臺中市安心旅宿及居家檢疫/隔離家屬補助相關資訊 : https://travel.taichung.gov.tw/..

 

去哪裡申請補助?甚麼時候申請補助?

向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所載之隔離地址當地區公所提出。
於住宿結束日之次日起二年內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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