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做「自主健康管理」,可以不用上班?有給薪水?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做「自主健康管理」,可以不用上班?有給薪水?
依勞動部說明如下,勞工如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做「自主健康管理」,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隨時注意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宜儘速就醫及休養,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因此勞工如想在家做「自主健康管理」,還是得和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是請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及早發現疑似個案與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建議特定對象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如:曾出入相關場所應自主健康管理者)。
勞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隨時注意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宜儘速就醫及休養,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勞工如沒有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亦可請前開假別,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以減少接觸。
另外,雇主如果對沒有症狀的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無法上班,有薪水?「自主健康管理」可以不用上班,有薪水?
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被隔離治療者,雇主會給付薪資?
防疫隔離補助+防疫旅館補助》每日最高《1000+500》元 ,一張表看懂申請資格及補助辨法
未染疫但被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可以不用上班?有給薪水?
依勞動部說明如下
但由於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配合防疫措施而無法出勤工作,因為不可歸責於勞工,特別條例明定雇主不得有不利的對待,但因「防疫隔離假」也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若雇主不依特別條例規定給予防疫隔離假或對請防疫隔離假勞工有不利對待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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