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6(台灣高股息)有可能不配息嗎?
元大高股息(0056),股票名稱為「元大高股息」,從0056過去3年的配息紀錄來看,平均年度殖利率達5.42%~6.7%,遠高於0050的2.48%~3.61%,這也是為何0056會成為台灣退休族的首選,但是0056曾經在2008年及2010年度沒有配息,投資人擔心,未來一旦遇到股災,會不會再度發生不配息的狀況,到底0056的收益分配的標準是什麼呢?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0056或0050ETF的配息來源是什麼。
0056的配息來源
根據最新版的公開說明書(108年4月版)0056的配息主要包含下面5個部分:
1) 各指數成分股每年配發之"現金"股利(股息收入)
2) 成分股出借的租賃所得
3) 成分股交易累積所產生的已實現資本利得(買賣所產生的價差)
4) 已實現股票股利
5) 現金部位所產生的利息收入
而0056最主要的配息來源為上述第1項的股息收入及第3項的資本利得,其他佔比很小,可以忽略。
股息收入只要持有之成分股有配發股息,0056就會將扣除應負擔費用後可分配之收益進行配息,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也無規定須高於發行價25元。
但如果發第2-5項的投資所得之利息所得、已實現股票股利、租賃所得、資本利得等其他項目的話,則必須要符合下面2個條件:
1) 在收益評價日(每年9月30日)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值則需高於原發行價格25元
2)每受益權單位淨值扣除當年度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原發行價格25元。
簡單來說,根據0056公開說明書中的收益分配規定,若評價日時股價低於發行價格,則僅就現金股利進行收益分配;若高於發行價格,則除了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外還包含了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已實現淨資本利得等,也就是說,不論股價高於或低於發行價,只要其持有的成分股有配發股息,元大高股息(0056)就會配發股息!
下圖為0056在2008~2019年的現金殖利率,可以看出0056在2008年及2010年兩個年度並無配息,為什麼會發生不配息的情況呢?
資料來源:彭博,元大投信整理
0056為何在2008/2010年沒有配息?
主要是0056在2011年以前的收益分配受到股價是否高於發行價25元的限制,評價日時,無論是配息前或配息後,股價低於25元就不能進行收益分配,當時(2011年以前)0056舊版的公開說明書中規定:
每年收益評價日之股價要高於發行價格才會進行配息(發行價格為25元),故2008年(股價17.33元)與2010年(股價25.43元,但已實現資本利得減去累積淨投資收益後低於25元)未配發股息。元大投信為了提供投資人更優質的投資條件,元大高股息ETF(0056)已於2011年修正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文相關規定,因此在2011年收益分配條款修正以後,0056是否配息將不受收益評價日之股價是否低於發行價影響。
0056(台灣高股息) 收益分配之規定
元大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拾陸、收益分配
一、本基金成立日後,經理公司應依收益評價日(即每年九月三十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當年度收益分配之評價。
二、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始得分配:
(一)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及本基金因出借股票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利息所得、已實現股票股利、租賃所得、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二項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年度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二項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前款有關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新臺幣 25 元。
三、前項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經理公司應依法令規定公告每受益權單位之配發金額、收益分配發放日、收益分配基準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於收益評價日後四十五個營業日內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應由經理公司事先公告。
四、每次分配之總金額,應由基金保管機構以「元大台灣高股息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之名義存入獨立帳戶,不再視為本基金資產之一部份,但其所生之孳息應併入本基金。
五、可分配收益依收益分配基準日發行在外之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配,收益分配之給付應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或匯款方式為之,經理公司並應公告其計算方式及分配之金額、地點、時間及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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