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潤企業發行甲種特別股(6592A)股息率【4.2%】,每股100元,值得買嗎?

 

和潤企業(6592)租賃三雄之一(和潤、 裕融、 中租-KY),近年來陸續從汽機車融資跨足非車用領域,為了支應業務擴充所需資金,已正式啟動50億元特別股的募資案,這是和潤企業自2019年上市以來,首度以資本市場發行股份方式募集資金,募資案將在九月份完成。

和潤企業(6592)已於111/8/19 公告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主要是償還銀行借款。和潤計畫將所募得的50億元資金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降低銀行貸款所需的總體借款成本。

其特別股股息將以五年期IRS(利率交換基準)利率為基準再加碼2%-3.5%,依8/19日之公告年率為4.2%(五年期IRS1.1175%+3.0825%),利率約在巿埸平均。

但要注意 和潤企業甲特(6592A)發行年度的次年配發的現金股利不會是全額,而是要再乘上依發行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天數佔全年度的比例來分派現金股利!和潤企業(6592)也說明了"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近來發行的特別股,很多特別股上市買賣後,跌破發行價,主要因為隔年配息的金額不是足額配息。

如果對和潤企業未來能持續發放現金股利有信心人,想賺固定配息的投資人,可以考慮買進特別股。

 

 

特別股與普通股相比最大優勢是特別股擁有優於普通股的股息分派權,只要普通股要分派股利,特別股的股利需先足額發放,但同樣不保證配發股息。

 

股息發放: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對發行公司而言,雖然特別股和發行公司債相同,仍須支付股息(利息),但特別股籌得資金視為股本而不會列入負債,對於負債比率已高的企業,深具吸引力;負債比如果太高,對銀行放貸的風險,就會增加,銀行端就比較不願意放貸,貸款利率也會較高。

且公司債券會有到期日,對於公司來說就有贖回的壓力。特別股雖然也有到期日,但發行公司公司也可以選擇不買回。

最重要的一點,發行特別股不會造成股本膨脹(指不可轉換普通股之特別股),因而稀釋股權,避免公司的經營權會受到影響。特別股也沒有表決權,因此也不會造成公司經營權變動。

 

特別股與普通股最大的不同,在於股利的分配權與剩餘財產的請求權,特別股的種類,依主要分為永續或非永續、可累積以及非累積、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順序、可轉換以或不可轉換、參加或不參加、收回或不收回。

 

(1) 永續或非永續

永續型是指無到期日、轉換、買回、賣回等停止存續之條件,如果發行條件有指定的存續期間,則屬於非永續。和潤企業甲特(6592A)無到期日但每5年可能被買回或重設利率,可視為保證的永續型特別股。

(2) 《可累積以或非累積如果當年度公司沒有足夠盈餘可供分派股利,其股利可累積至有盈餘年度一次發放,則為可累積特別股,且若這些積欠累積股利未發放前,則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反之則屬於非累積特別股。和潤企業甲特(6592A)為累積特別股

(3) 《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特別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則為可轉換型特別股;反之則為不可轉換。和潤企業甲特(6592A)為可轉換特別股

(4) 《參加或非參加可參加型的特別股除了本身的股息之外,還可參與普通股盈餘分派之權利。發行公司當年度盈餘在配發特別股股利之後,若有剩餘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若特別股為可參加型,則特別股股東將可以和普通股股東同享剩餘盈餘之分配。和潤企業甲特(6592A)為參加特別股

(5) 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特別股分派公司剩於資產的順序通常定於普通股之前;若特別股具有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代表當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而宣告破產時,必須將所有的變賣以償還債務,償還後若有剩餘的部分則必須『優先』支付特別股股東。和潤企業甲特(6592A)為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

(6) 收回或不收回》可收回之特別股是指在發行若年後,發行公司可按約定價格(通常是原發行價格)收回特別股;反之不可收回之特別股,發行公司就沒有收回的權利。不過絕大部分的特別股皆為可收回之特別股。和潤企業甲特(6592A)屬於可收回的特別股,發行每屆滿5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或重設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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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潤企業之介紹及營業項目

和潤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於1999年於台灣設立,為和泰汽車集團(TOYOTA/LEXUS 台灣總代理)旗下一員,以融資服務為主要營利模式。公司股東,包含和泰汽車及豐田金融服務株式會社(Toyota Financial Service Corporation),主要營業項目為各種車輛及設備之分期買賣及租賃業務 - 新車、營業車、中古車、機車分期及原車融資等多項分期付款業務,同時亦延伸企業設備租賃分期業務,提供客製化的企業金融服務。以營運地區來看,台灣佔和潤營運比重約為81%,中國市場則佔約19%。

 

6592公司簡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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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1和潤企業(6592)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0111/09/21 發言時間 17:57:11
發言人 廖文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4567
主旨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0111/09/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9/21
2.公司名稱: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50,000仟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100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5,000,000仟元,業於111/09/21收足股款,並訂111/09/21
為增資基準日。

 

 

111/8/31和潤企業(6592)更正本公司111年8月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公開說明書

序號 1 發言日期 0111/08/31 發言時間 14:27:17
發言人 廖文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4567
主旨 更正本公司111年8月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公開說明書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0111/08/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31
2.公司名稱: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1年8月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公開說明書部分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公說書封面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2)特別股股息為年率4.2%,以定價基準日(111年8月19日)之五年期1.1175%+固定加碼利率3.08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2)特別股股息為年率4.2%,以定價基準日(111年8月19日)之五年期IRS利率1.1175%+固定加碼利率3.08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PYTWD01」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9.因應措施:更正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11/8/19 和潤企業(6592)補充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92 和潤企業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0111/08/19 發言時間 18:32:34
發言人 廖文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4567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0111/08/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8/11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08/10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補充)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50億元,股數為50,00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補充)新台幣100元整
10.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5,000仟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4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5,000仟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整股認購,員工或原股東認購不足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2)(補充)特別股股息為年率4.2%(五年期IRS1.1175%+3.08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01」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除領取第(2)項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9)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9/03
17.最後過戶日:111/08/29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30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03
20.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09/06~111/09/13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補充)111/08/18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補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補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08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1年08月26日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

 

 

 

111/8/11 和潤企業(6592)公告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92 和潤企業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0111/08/11 發言時間 20:52:00
發言人 廖文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4567
主旨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0111/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8/11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08/10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暫定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億元,50,00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00元整,惟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訂定之。
10.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5,000仟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4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5,000仟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整股認購,員工或原股東認購不足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2)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2.0%~3.5%】之 範圍內核定。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
本公司得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除領取第(2)項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 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
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
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9)
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9/03
17.最後過戶日:111/08/29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30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03
20.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09/06~111/09/13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
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08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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