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超低房貸優惠利率0.887%, 8月2日開跑

 

為了協助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改善住宅環境, 內政部110年續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申請修繕的項目包含屋頂/外牆防水、電氣管線、衛生設備、天花板及地板整修等等;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向金融機構貸款自行修繕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110年度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元,貸款利率最高目前為0.887%,補貼年限最長15年。

想要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成員只可持有一戶住宅,且屋齡達十年以上。

110年度、109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戶數同為2,000戶,109年度全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為1,633戶,其中以新北市311戶最多,占19.04%,其次為高雄市280戶,占17.15%,第三為桃園市208戶,占12.74%。6直轄市申請戶數合計1,248戶,約占7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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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宅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10/8/2線上申請免排隊,郵寄紙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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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時間

110/8/2(一) - 8/31(二)

➤採線上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採郵寄書面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因應疫情影響,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不接受現場收件

 

 

110年最新「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優惠利率最高0.887%】

110年度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不超過新臺幣80萬元,貸款利率依據郵儲利率加0.042%,目前為0.887%,超低!!

今年營建署決定採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取消臨櫃申請,109年度已提出住宅補貼申請且仍符合補貼資格之申請人,同意主管機關帶入前次申請資料者,免另提出申請。

貸款償還年限期間不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寬限期(含付息不還本)合計最長以3年,但利息補貼年限最多15年,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和銀行最後貸款契約的貸款期間超過15年,第16年起就不會獲得內政部的利息補貼。

 

110年住宅補貼 - 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補貼內容 最高優惠貸款額度80萬元

優惠利率最高0.887%
● 第一類客戶:目前為0.312%
● 第二類客戶:目前為0.887%


補貼期限最長15年
計畫戶數 2,000 戶
受理申請時間 110/8/2-8/31
補助對象 不限單身或已婚、不限是否具備弱勢身分皆可申請
年齡限制 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持有住宅數 1(屋齡須超過10年)
所得標準 (1)家庭年所得< 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2)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最低生活費x 3.5 倍。
動產限額 每人動產限額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 2 倍動產金額。
不動產限額 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應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110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

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3.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 所得標準:每人月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

✓ 每人動產限額: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2倍動產金額。

✓ 家庭不動產限額 :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戶籍地
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每人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97萬元 4萬6,508元 22萬5,000元 530萬元
新北市 128萬元 5萬4,600元 24萬元 543萬元
臺北市 166萬元 6萬1,838元 30萬元 876萬元
桃園市 131萬元 5萬3,484元 22萬5,000元 540萬元
臺中市 124萬元 5萬1,086元 22萬5,000元 534萬元
臺南市 99萬元 4萬6,564元 22萬5,000元 530萬元
高雄市 115萬元 4萬6,694元 22萬5,000元 532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97萬元 4萬2,357元 每戶(四口內)每年12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30萬元 413萬元

詳細規定可參考: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二十二、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之標準為何?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詢專線(02)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110住宅補貼之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縣市別 受理單位 電話
新北市政府 城鄉發展局
(住宅發展科)
(02)2960-3456轉3391~3393
轉7094~7098
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企劃科)
(02)2777-2186轉0再轉1
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
(住宅服務科)
(03)332-4700轉5
臺中市政府 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
(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都市更新科)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
(區域計畫科)
(06)633-4251
(06)632-2231轉6576~6578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發展處)
(07)336-8333轉2649~2651
宜蘭縣政府 地政處
(地權科)
(03)925-1000轉1150~1165
新竹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都市設計審議科)
03-5518101轉6186、6187、6191
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
(公用事業科)
(037)559-952
(037)558-262
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
(建築工程科)
(04)753-2194
(04)753-2195
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049)222-0711
(049)222-2106轉1431、1432
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05)552-2183
(05)552-2000轉2183
嘉義縣政府 經濟發展處
(建築管理科)
(05)362-0123轉8595、8601、8605、8176
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
(城鄉規劃科)
(08)732-0415轉3326、3328
臺東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89)346-850、(089)353-296
(089)326-141轉334~336
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3)824-2688
(03)822-7171轉534、535
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6)927-2203、(06) 927-0690
(06)927-4400轉267、505、506
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住宅及都更科)
(02)2428-2821、2428-8129
(02)2420-1122轉1831~1834
新竹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都市更新科)
(03)528-5160
嘉義市政府 工務處
(使用管理科)
(05)225-2712(05)225-4321轉214
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082)318-62393、62398
連江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工商管理科)
(0836)22-975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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