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理賠時,是否一定得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重複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申領醫療給付是否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因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主要係以填補被保險人因就診產生之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保險之性質,故原則上以正本收據作為申請理賠之文件,但是符合下面3種情況就還是可以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D來申請保險給付如下:
(1) 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2) 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不負給付責任。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僅健康保險適用)
(3) 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不過依個人經驗,第一項的部分,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一定只能以正本理賠,這3大壽險公司在核保時,就會去查你是否已有投保其他壽險公司的實支實付的醫療險,保險公司是查的到的,別懷疑!因此核保一定不會過!中國人壽、全球人壽、台灣人壽則可以副本理賠,也會接受被保險人是要投保第2張的實支實付,但投保前,一定要誠實告知是否有其他壽險公司實支實付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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