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來首見,保險法將大翻修,投保即生效,不用親簽?
金管會正準備修改快90年沒修的「保險法」,這將是革命性的修改,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這是他到金管會來之後「個人覺得難度最高的一次修法」;這次的修法包含下面幾個部分:
(1) 保險公司和業務員的關係:僱傭、承攬,或委任的關係,假如是混合方式,就要定義清楚哪些工作範圍屬於僱傭,哪些屬於承攬等,這也將影響全台近34萬名保險業務
(2 ) 採諾成契約, 其他核准方式代替親簽 :意思表達即可生效,取代過去必須收到保險金
(3) 團保如何適用「保險利益」:以保險法第16條第4款,企業與員工不具保險利益,在現行保險法下,企業主應不可以為受雇員工及員工家屬投保團體險,否則契約無效。這相當不合理及不合時宜的規定,也讓為員工投保團險的企業反而違法了。
(4) 「複保險」問題 :複保險是什麼呢? 根據保險法第35條,複保險是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金管會近召開多次會,討論增訂條文規定,各家保險業者對單一理賠案件的總理賠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費用的支出,副本理賠可能就因此成為歷史。現在最混沌不明的是會不會溯及既往? 在過去保險法並沒有打破不會溯及既往的前例,建議有需要的雙實支實付副本理賠的朋友,還是可以先買,因為實支實付大都為定期險,即使最後新法溯及既往,您可再考慮是否續保,並沒有損失。
(4) 個人2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應提供「契約撤銷權」,保戶可行使契撤權時間,自保單送達翌日起算長達14天。除一舉提高保險契撤權法律位階,還拉長天數,比原先3天審閱期加10天契撤期還多1天。
大家最關心的實行時間奌,可能要到明年才可能推動修正。
保險法將大修 投保即生效
近百年未修的保險法契約法終於要動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0日表示,保險法將進行大翻修,連契約法、業法部分都會更動,「是我個人覺得難度最大的一次」,將增訂團體保險、保險聯合資料庫等機制,同時未來保單生效採「諾成契約」,即保戶投保意思完成即生效,不再以繳納保險金為依據。
另外如目前須保戶親簽、親晤保戶相關規定,顧立雄說也會「與時俱進」,可以採用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方式。即可望在修法後,讓未來網路投保、手機投保等有更大發展空間。
先前如前行政院長陳冲即建言國內的保險法應大幅修正,這是全球罕見將契約法與保險業法合訂在一起,有些契約規定早已不符合時代需求,如保戶親簽,保單才能生效,另外告知義務等規定都阻礙保險科技的發展。
顧立雄表示,這次保險法將大幅修訂,從採諾成契約,即意思表達即可生效,替代過去必須收到保險金;另外如實務上已有但保險法未規定的團體保險,將明訂雇主替員工投保的部分,不適用保險利益;還要解決複保險問題、契約撤銷、保險聯合資料庫、罰責等,工程相當艱鉅,「都要翻出以前念過的保險法,重視複習」。
由於還有公聽會、聽取業者及各界意見,還要預告法規60天等,因此今年恐趕不上立法院會期,要到明年才可能推動修正。
去年9月接下金管會主委後,顧立雄從未請假,他說,本來中秋節三天連假想規劃旅行,但21日立法院將開議,被「嚴重警告」不得請假,因此旅行也確定泡湯。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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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偉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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