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歳女投保富邦人壽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增值回饋分享金該選儲存生息,還是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呢?
最近被幾個網友詢問,利變儲蓄險的增值回饋金分享方式該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或是「儲存生息」對保戶最有利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容易,也不是三言兩語可解答!為了不讓網友誤會版主的回覆只是一時推託之辭,還是寫一篇文章來和大家說明,希望有幫助!
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什麼是增額利變保險? 除了年金保險外,目前主流的儲蓄型保險皆為增額型的利變壽險,雖然有一些利變型壽險,並沒有特別在保單名稱上,加上"增額"2個字,但利變型的壽險保單皆是屬於增額型的保險。
增額壽險保單利率皆會包含了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兩種利率指標。宣告利率是變動的,預定利率則會固定。利率變動是指該保單用來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利率是變動的,即是我們常說的宣告利率。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契約之預定利率,以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而傳統的壽險保單,如OOO終身保險或OOO終身壽險,不含利變的字眼,皆是以固定利率來計算保單價準備金,此固定利率為預定利率。
總體而言,利變型壽險保單的資產增值還是完全由宣告利率、保單各種費用率及危險保費所決定。增值回饋金的給付,則和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的差值有關,當宣告利率大於預定利率的時候,保戶那年就能額外領到一筆增值回饋分享金,這筆增值回饋金分享有三種方式,下面會說明,如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則下個年度開始保單的保額即會增加,而保單的總保額即為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這也是增額的由來。
增值回饋分享金
保戶於該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享有按各該保單年度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該契約預定利率(例如1.25%)之差值(宣告利率若低於該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該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乘以同年度期末總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出之數值, 即為「增值回饋分享金」。
保險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可分為二個階段:
1.第一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期間:目前的增額壽險保單,第1~6年只能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2.第七保單年度起,下列方式擇一給付:
a. 現金給付 : 指增值回饋分享金採現金回饋的方式,等同於現金配息
b. 儲存生息 : 指增值回饋分享金按每月之宣告利率,以日單利月複利方式儲存生息利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
c.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 指增值回饋分享金拿來增購保額,在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購買保單的目的如果是穩定配息,則增值回饋分享金可選擇「現金給付」,各年度配息的金額為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二五)之 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以投保富邦人壽鑫富貴利變型增額終身壽險為例,宣告利率為2.97%,預定利率為1.25%,在第7個保單年度末,以40歳女躉繳保費約為100萬元為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為所繳保費的1.116倍左右,如要換算成以配息金額為分子,所繳保費為分母的現金配息率則約為1.92%,因此配息於會稍高於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的差值2.97%-1.25%=1.72%。但前6個年度則因增值回饋金只能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所以並無配息。如希望找到更高配息的保單(>3.5%),則要找有「還本」兩字在保單名稱中的壽險保單,一段而言,其繳費期間都在二年以上,一次繳的保單並無還本金的設計。
既然討論儲蓄險,就是重儲蓄而輕保障,本文接下來,要來比較到底是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或是「儲存生息」對保戶最有利呢?
以40歳女,躉繳保費為1000,809元,投保富邦人壽鑫富貴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IXE)為例,我們來比較保單年度10、20、30、40時的年度末解約可領回金額及身故保障的差異。這張保單有額外的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當然不是免費的,我們也加入比較!
第10保單年度末
第10年末(保費1000,809元) |
|||
第7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 |
增額繳清保險金額(A) |
儲存生息(B) |
A-B |
年度末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
1,285,763 |
1,285,806 |
-43 |
年度末解約時可領回金額 |
1,285,763 |
1,285,806 |
-43 |
年度未身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 |
3,171,415 |
3,047,117 |
124,298 |
以可領回的解約金及身故保障來看,第10年度末,增值回饋金選「儲存生息」會比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多了新台幣43元。
以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來看,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比選「儲存生息」多了12萬左右。
第20保單年度末
第20年末 |
|||
第7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 |
增額繳清保險金額(A) |
儲存生息(B) |
A-B |
年度末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
1,725,210 |
1,725,931 |
-721 |
年度末解約時可領回金額 |
1,725,210 |
1,725,931 |
-721 |
年度未身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 |
3,961,484 |
3,487,242 |
474,242 |
以可領回的解約金及身故保障來看,第10年度末,增值回饋金選「儲存生息」會比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多了新台幣721元。
以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來看,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比選「儲存生息」多了47萬左右。
第30保單年度末
第30年末 |
|||
第7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 |
增額繳清保險金額(A) |
儲存生息(B) |
A-B |
年度末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
2,315,098 |
2,317,818 |
-2,720 |
年度末解約時可領回金額 |
2,315,098 |
2,317,818 |
-2,720 |
年度未身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 |
4,967,188 |
4,079,129 |
888,059 |
以可領回的解約金及身故保障來看,第10年度末,增值回饋金選「儲存生息」會比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多了新台幣2,720元。
以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來看,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比選「儲存生息」多了89萬左右。
第40保單年度末
第40年末 |
|||
第7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 |
增額繳清保險金額(A) |
儲存生息(B) |
A-B |
年度末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
3,106,851 |
3,113,686 |
-6,835 |
年度末解約時可領回金額 |
3,106,851 |
3,113,686 |
-6,835 |
年度未身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 |
6,252,074 |
4,874,997 |
1,377,077 |
以可領回的解約金及身故保障來看,第10年度末,增值回饋金選「儲存生息」會比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多了新台幣2,720元。
以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來看,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比選「儲存生息」多了89萬左右。
接下來我們來比較增值回饋分享金在第7年度開始,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和選「儲存生息」時,兩者報酬率的差異。
IRR內部報酬率分析(以宣告利率=2.97%為例)
以40歳富小姐投保「富邦人壽鑫富貴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IXE)」為例,每年增值回饋金分享金的給付方式皆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每萬元保額,保費為9,470元
IRR=內部報酬率,年化報酬率
保本率= 該年度末解約金除以累積所繳保費,如某年度末的保本率為100%,則代表保戶在該年度末時,可拿回所繳保費的100%,即損益平衡!
(1) 保額100萬(含)~250萬(不含),享0.3% 高保額折扣,增值回饋金分享金的給付方式皆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保單年度末 |
IRR |
保本率 |
1 |
-13.96% |
86.04% |
2 |
-3.70% |
92.73% |
3 |
0.22% |
100.67% |
4 |
1.15% |
104.69% |
5 |
1.72% |
108.89% |
6 |
2.09% |
113.20% |
6年末+1天 |
2.24% |
114.23% |
7 |
2.35% |
117.64% |
8 |
2.43% |
121.14% |
9 |
2.49% |
124.76% |
10 |
2.54% |
128.47% |
11 |
2.58% |
132.32% |
12 |
2.61% |
136.26% |
13 |
2.64% |
140.33% |
14 |
2.66% |
144.51% |
15 |
2.69% |
148.83% |
(2) 保額100萬(含)~250萬(不含),享0.3% 高保額折扣,增值回饋金分享金的給付方式,第7年度後為「儲存生息」
保單年度末 |
IRR |
保本率 |
1 |
-13.96% |
86.04% |
2 |
-3.70% |
92.73% |
3 |
0.22% |
100.67% |
4 |
1.15% |
104.69% |
5 |
1.72% |
108.89% |
6 |
2.09% |
113.20% |
6年末+1天 |
2.24% |
114.23% |
7 |
2.35% |
117.64% |
8 |
2.43% |
121.14% |
9 |
2.49% |
124.76% |
10 |
2.54% |
128.48% |
11 |
2.58% |
132.32% |
12 |
2.61% |
136.27% |
13 |
2.64% |
140.35% |
14 |
2.67% |
144.53% |
15 |
2.69% |
148.85% |
投保範例(購買增額繳清)
投保範例(儲存生息)
總評與建議
以40歳女投保富邦人壽鑫富貴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躉繳保費約100萬的條件下,選擇「儲存生息」在第10年末時的解約金比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多了新台幣41元,差異不算太大。不過以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障來看,選「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會多了12萬多的保障。選擇哪一種回饋方式好呢?這也是見人見智,但如以儲蓄為目的來看,解約金最大化是主要訴求,則選「儲存生息」會是最佳選擇。但有朋友也發現了,以解約金最大化目標下,不是每張躉繳保單的「儲存生息」都會優於「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如中國人壽旺財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購買增額繳清保險」解約金是優於「儲存生息」。
增值回饋分享金該選儲存生息,還是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呢?以躉繳儲蓄險-中國人壽旺財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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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可以比較目前台幣/美元/人民幣定存利率,買儲蓄險保單,投報率一定要優於定存,不然沒有必要冒著提早解約,承受本金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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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偉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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