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109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各種不同的親等,由近而遠親等為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以親等進者為先。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109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親等近者如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時,可減除之繼承人扣除額最高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舉例說明,如被繼承人甲之子女2人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由孫子女A、B、C、D、E等5人繼承,則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100萬元〔2人×50萬元〕,而非250萬元〔5人×50萬元〕,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那些財產應申報遺產稅?
l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下面各類財產都應該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87年6月25日以前為死亡前3年)內贈與給配偶和各順序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
➜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成立信託時,其信託財產。
➜被繼承人為信託關係存續中之受益人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
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分配比例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等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另養子女為法律上所擬制的血親,故也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範圍內。
(2)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
2. 第二順位繼承人為父母:被繼承人的養父母也包括之,但此時因收養關係存續中,被繼承人之生父母無繼承權。
3. 第三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姊妹:
4. 第三順位繼承人為祖父母
以上之順位應注意,先順位無人繼承時,後順位繼承者方得繼承。
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繼承人之順位及應繼分:
1.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2.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3.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4. 第4順位:祖父→-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無以上第1到4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民法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而配偶的應繼分依1144規定與不同順位的繼承人有不同的應繼分分配方法。
市場利率及儲蓄險專家黃大偉粉專,按讚收到更多好文章
熱門節能省荷包文章分享》
電器沒用時,插頭不拔會耗多少電》》
熱門文章分享》
小心!!「房貸轉貸」及「房貸增貸」所延伸的利息支出,都不能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
售屋後如何報稅?房地合一稅(新制) V.S. 財產交易所稅(舊制),如何申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