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乙特的90%以上由金融機構及法人持有,散戶比例不到10%

特別股有著低股價波動率及高殖利率的特性媲美債券,卻可以在股票市場買賣,沒有債券的流動性問題。

中信金乙種特別股(2891B)股票 發行日為106 年 12 月 25 日 ,滿期(發行後7年)前每年固定配息金額為發行價格60元的3.75%,中信金乙特是「非累積」的特別股,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會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再發放,也就是不保證一定配息,且無須於日後有盈餘年度補發,屬於非累積特別股!

中信金乙特有優於普通股的股息分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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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與普通股最大的不同,在於股利的分配權與剩餘財產的請求權,特別股的種類,依主要分為永續或非永續、可累積以及非累積、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順序、可轉換以或不可轉換、參加或不參加、收回或不收回。,

 

(1) 《永續或非永續

永續型是指無到期日、轉換、買回、賣回等停止存續之條件,如果發行條件有指定的存續期間,則屬於非永續。中信金乙特無到期日但每7年可能被買回或重設利率,可視為保證的永續型特別股。

(2) 《可累積以或非累積如果當年度公司沒有足夠盈餘可供分派股利,其股利可累積至有盈餘年度一次發放,則為可累積特別股,且若這些積欠累積股利未發放前,則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反之則屬於非累積特別股。中信金乙特為累積特別股

(3) 《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特別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則為可轉換型特別股;反之則為不可轉換。中信金乙特為可轉換特別股

(4) 《 參加或非參加可參加型的特別股除了本身的股息之外,還可參與普通股盈餘分派之權利。發行公司當年度盈餘在配發特別股股利之後,若有剩餘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若特別股為可參加型,則特別股股東將可以和普通股股東同享剩餘盈餘之分配。中信金乙特為參加特別股

(5) 《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特別股分派公司剩於資產的順序通常定於普通股之前;若特別股具有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代表當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而宣告破產時,必須將所有的變賣以償還債務,償還後若有剩餘的部分則必須『優先』支付特別股股東。中信金乙特為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

(6) 《收回或不收回》可收回之特別股是指在發行若年後,發行公司可按約定價格(通常是原發行價格)收回特別股;反之不可收回之特別股,發行公司就沒有收回的權利。不過絕大部分的特別股皆為可收回之特別股。中信金乙特屬於可收回的特別股,發行每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或重設利率。

 

➜ 高雄銀(2836)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2836A)

 

 

中信金乙特-股東結構

 

中信金乙特的90%以上由金融機構及法人持有,散戶比例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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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的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按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及優先分派特別股之股息,如尚有餘額則為年度未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或變更之。

本公司為持續擴充規模與增加獲利能力,並兼顧相關法規,採取剩餘股利政策。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年度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本款所指之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以本條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可分派但尚未分派予特別股之當年度按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及依法令規定當年度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為準;

(2) 分配股東股息及紅利時,得以現金及/或股票方式為之,但現金股利不得少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前述股利分配政策得視本公司業務經營、轉投資或併購資金需求,以及重大法令修改等情形,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適度調整現金股利發放比率,惟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一。倘每股分配現金股利不足新臺幣0.1元時,則不予分派。

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有自主裁量權,於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等或其他情形,本公司得不分派或取消乙種特別股之股息,不構成違約事件。

雖然特別股在中信金的股利政策有優先分派特別股之股息的權利,但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也不會分發。另外一定要特別注意,不是當年度的EPS為正的就可以配發股利,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下面文章:

➜ 買金融股不能只看EPS (每股盈餘) ,還要看「其他綜合損益」 

 

特別股的交易費用

 

在計算特別股的年化報酬率之前,除了年配息的金額外,還要知道交易所產生的費用,再來考慮如果一年或二年遇到沒有配息的情況下,對報酬率影響有多大。

 

台股交易費用

 

特別股也是股票一種,也有台股交易費用 。

買賣股票時,除了股票本身的費用之外,還有下面這兩筆

(1) 證券交易稅(賣出才要付):台股 0.3%,ETF 0.1%

(2) 證券手續費(買賣都要付):0.1425%,台股不滿 20 元以 20 元計

實例說明,如果要賣出一張股價100元的鴻海(2412), 交易稅 為 100 x 1000 x 0.3% = 300元,  手續費 為 100 x 1000 x 0.1425% = 142.5元

 

以買賣股票成本來看,

(1) 買進證券交易費:台股 0.1425%

(2) 賣出證券交易費:台股 0.1425%+0.3%=0.4425%

 

不過如果由特別股發行公司買回,賣出證券交易費應該發行公司承擔!

 

 

國內金融特別股的股息的稅負問題》

 

股利所得計稅方式以下2種擇一:

1.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金額為8萬元。

2.股利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申報及繳納稅款。

 

若適用綜所稅的稅率在 20% 以下的朋友,則可建議「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並使用 8.5% 的抵減稅額。若適用綜所稅的稅率在30% 以上的朋友,則建議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股票股利所得如何課稅?如何節稅?

 

中信金乙種特別股(2891B)股利殖利率》

 

如果是以發行價60元買入中信金乙特(2891B)的股東,在108年以後度的股息殖利率為3.75%,但113年12月25日滿期(發行後7年)後,中信金可決定是否收回特別股;如沒有收回,股息率可能會重設,降低的機率高於增加。

如果中信金於發行的7年後要收回中信金乙特,因為投資人買入的價格可能高於(溢價)或低於(折價)發行價格60元,加上特別股的股價是含息價,殖利率無法計算出真實的投報率,想要了解如何計算出特別股收回時的年化報酬率請參考下面文章:

 

 

中信金乙特值得買嗎?

中信金乙特(2891B)在2020年8月21日的股價高達65.3元,溢價高達5.3元,股息殖利率約為3.45%,雖然殖利率看似不差,但如果中信金決定在滿期以60元發行價格收回,投資人如當時以65.3元買進,等於是5.3元蒸發不見,損失就是8%;如果中信金滿期後決定重設利率,把股息率由3.75%調降至3.20%,估計股價可能下跌2元以上,損失約3%,影響較小。

不論滿期後收不收回,中信金乙特相對於其他金融特別股,股價偏高,平均高了2~3%,不建議投資人以高溢價買入。如果要存中信金乙特,合理的股價約在63元左右。 特別股不是定存,也不保證配發股利,利率也可能重設的比3.2%更低。

中信金乙特的股東結構金融機構及其他法人持股比例超過9成以上,這些都是長線投資資金,代表中信金的營運狀況,受到同業的認同,股價也會有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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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乙種特別股(2891B)之發行條件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10/24

2.發行股數:333,330千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9,999,8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60元。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3,333千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266,664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千股可認購13.69627343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3,333千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和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乙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3.75%(七年期IRS利率1.0825%+2.66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

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稅捐、按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彌補虧損、提存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次就其餘額再儘先分派乙種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有自主裁量權,於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等或其他情形,本公司得不分派或取消乙種特別股之股息,不構成違約事件。

(5)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次於甲種特別股股東,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乙種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乙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乙種特別股之權利。

(10)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乙種特別股未收回之乙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年11月6日

13.最後過戶日:106年11月1日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年11月2日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年11月6日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6年11月15日至106年12月15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6年12月18日至106年12月22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年10月24日(補充)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儲蓄分行除外)(補充)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儲蓄分行(補充)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750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06年10月31日

(3)本公司辦理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333,330千股,每股認購價格新臺幣60元,實收股款總額新臺幣19,999,800千元,業於106年12月25日收足股款,並訂106年12月25日為增資基準日( 106/12/2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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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領股利,何時得買入股票?

 

在除息、除權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所買進之證券,即才能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待各金融股公布其除權息交易日,版主會即時更新!

 

 金融股安全嗎?

 

金融股的現金殖利率(4~7%)遠高於定存利率(0.85%),但金融股安全嗎?

金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為政府高度管理的特許行業,其經營的成敗不但關係國家的金融穩定,更會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而金管會設立的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及監督這些金融相關行業的相關業務,甚至是長期發展,相對於其他行業,金融股是相對安全的。

事實上,今年由於3月疫情的影響,不少銀行的股價經過大幅的修正,雖已大幅反彈,但仍然造就了今年不少現金殖利率高於5%的優質股票!

 

▲ 25家金控及銀行股剛公布109年5月累積獲利,皆為獲利,無一賠錢

▲ 去年(108年)僅配發「現金股利」而無「股票股利」的金控及金融股100%順利填息

▲ 去年25家金控及金融股,只有一家「王道銀行」無配發股利。

▲ 去年24家有配發股利的金控及銀行股,只有「聯邦銀 」、「臺企銀」、「日盛金」因配發「股票股利」,未成功填權,其餘21家皆完成填權息,比例高達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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