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無力購屋的家庭及小資族的租屋負擔,內政部110年續辨「租金補貼」,並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之 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區分為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租屋族只要有「租屋事實」,不限單身或已婚、不限是否具備弱勢身分皆可申請,只要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就有機會獲得每月2000元至8000元之租金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且戶籍和租屋地不用同縣市。

110年度、109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同為12 萬戶(第一梯次10萬戶+第二梯次2萬戶),109年度第一梯次實際申請戶數12萬2,422戶、第二梯次受理申請戶數為2萬2,043戶,因此申請人數約比計劃補貼戶數多了約2成,有需要的人,要提早準備,把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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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將於7月開放申請

 

行政院院會(3/31)宣布「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將租金補貼戶數從目前12萬戶,大規模提升補貼戶數至50萬戶,並對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夫妻、育兒與社會經濟弱勢家戶的補貼金額給予1.2倍至1.8倍加碼,總經費也從目前每年57億元增加至300億元。

內政部表示,針對初入社會經濟尚未穩固的20至35歲單身青年,提高至補貼金額1.2倍;對於結婚2年內新婚家庭,提高至補貼金額1.3倍;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育有1人提高至補貼金額1.4倍、2人提高至1.6倍、3人以上提高至1.8倍。另外,對於經濟弱勢家庭,提高至補貼金額1.4倍;對於社會弱勢家庭,則提高至補貼金額1.2倍。

 

2022 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7月1日開放申請,補助最高8000元/月+再加碼2成~8成

 

 

 

2021年最新「租金補貼」最多月領8000元 

 

為了減輕無自有住宅的家庭的負擔,也能住的起一個合宜的住宅,110年度內政部「租金補貼」針對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之租屋族,就有機會獲得每月2000元至8000元之租金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且戶籍和租屋地不用同縣市。

今年營建署決定採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取消臨櫃申請,109年度已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且仍符合補貼資格之申請人,同意主管機關帶入前次申請資料者,免另提出申請。舊戶開辦前請確認是否同意帶入前次申請資料。

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通過後補貼時間最長1年,每年都可提出申請,考慮以往已申請之舊戶案件多、近日疫情仍嚴峻,今年特別開放舊戶帶入前次資料機制。近日各地方政府已陸續通知109年度已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且仍符合補貼資格之申請人,確認是否同意主管機關帶入前次申請資料,若開辦前舊戶尚未接獲地方政府通知,請主動聯繫租賃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惟因110年度租金補貼金額涉及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故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有異動者,務必依限補附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因補貼期間僅12期(月),故須依每年度之規定提出申請才能獲得補貼。

110年住宅補貼-租金利息
補貼內容 分4 區 3 個級距: 2,000 - 8,000
補貼期限皆為最長1年
補貼戶數 12萬戶
受理申請時間 第1次:110/8/2-8/31
第2次:111/2/14-2/25
補助對象 不限單身或已婚、不限是否具備弱勢身分皆可申請
年齡限制 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持有住宅數 0
所得標準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每人動產限額 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2倍動產金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租屋時電燈、家具、電器壞了 該由房東負擔或是房客?

如何把戶籍遷入到租屋處?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證件?房屋稅稅單無繳費證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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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110年度和109度之差異

➜去年申請過,今年可重覆申請

110年度的「租金補貼」相對於109年度不同的是,110年度的補貼金額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受補貼家戶之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分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元至 8,000 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109年度的補貼金額 3 區 2 個級距,提供 2,600 - 5,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110 vs 109 內政部租金補貼
項目 110年度租金補貼 109年度租金補貼
申請時間 第1梯次
110年8/2~8/31
第2梯次
111年2/14~2/25
第1梯次
109/8/4~109/8/31
第2梯次
110/1/18~110/2/5
補助金額 •區分為 4 區 3 個級距,提供 2,000 - 8,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皆為最長1年
•區分為 3 區 2 個級距,提供 2,600 - 5,000元等不同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皆為最長1年
名額 12萬戶 12萬戶
補助對象
(擇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資料來源:內政部官網 黃大偉理財研究室整理

 

110年度租金補貼-分4區3級距(2000~8000元)

 

110年度補貼金額依所在直轄市、縣(市)不同而異外,另直轄市再依居住地區租金水準(新北:三重/三芝不同)也有補貼金額的差異,共可分為4大區;同再依家庭成員人數、受補貼家戶之所得、戶口數、經濟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再分成3個級距如下:

 

第 1 級 3,600~8,000元,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 

1.家庭成員 2 人 以上,且成員中 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家庭成員 3 人 以上,且成員中 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第 2 級 3,200~5,000元,非屬第 1 級及第 3 級條件者 

第 3 級 2,000~3,000元,家庭成員 1 人且 未滿 40 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110年住宅補貼-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金額高低)
縣市別
鄉鎮市區
補貼金額上限
第一級(註1) 第二級(註2) 第三級(註3)
1 臺北市 士林區、大同區、大安區、中山區、中正區、內湖區、文山區、北投區、松山區、信義區、南港區、萬華區 8,000 5,000 3,000
2
新北市 1 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
5,000
4,000
2,400
桃園市 八德區、中壢區、平鎮區、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大溪區、復興區、新屋區、楊梅區、龍潭區、 觀音區
新竹縣市 新竹市、竹北市、湖口鄉、新埔鎮、新豐鄉、關西鎮、寶山鄉、芎林鄉、五峰鄉、北埔鄉、尖石鄉、峨眉鄉、 橫山鄉、竹東鎮
臺中市 1 中區、北區、北屯區、西區、西屯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
3
臺南市 1 中西區、北區、安平區、東區、南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 鹽水區
4,000
3,600
2,200
高雄市 1 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
4
新北市 2 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 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
3,600
3,200
2,000
臺中市 2 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
臺南市 2 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
高雄市 2 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
其他縣市 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 屏東縣、連江縣
註1: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二、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註2: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註3:第三級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資料來源: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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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申請時間

➜110年8月2日第一次申請

 

 

•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訂於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止。(申請書將於8月2日上午9時開放下載)

•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訂於111年2月14日9時至111年2月25日17時止。

 

 

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

 

✓ 所得標準:每人月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 每人動產限額: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2倍動產金額。

✓ 家庭不動產限額 :低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租賃住宅所在地
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備註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每人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灣省 3萬3,220元 22萬5,000元 530萬元  
新北市 3萬9,000元 24萬元 543萬元  
臺北市 4萬4,170元 30萬元 876萬元 臺北市另訂有申請標準,請詳閱該市之公告。
桃園市 3萬8,203元 22萬5,000元 540萬元  
臺中市 3萬6,490元 22萬5,000元 534萬元  
臺南市 3萬3,260元 22萬5,000元 530萬元  
高雄市 3萬3,353元 22萬5,000元 532萬元  
金門縣
連江縣
3萬255元 每戶(四口內)每年12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30萬元 413萬元 金門縣另訂有申請標準,請詳閱該縣之公告

詳細規定可參考:110年度租金補貼-問與答》二十五、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之標準為何?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上述租金補貼因為有名額限制,並非符合申請資格就一定就會申請的到,無論是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均採評點制,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動產、不動產持有狀況、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家庭成員具備特殊情形或身分條件、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條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詢專線(02)7729-8003,服務時間為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租金補貼-戶籍和租屋地不用同縣市

 

 

 

只要有「租屋事實」就可申請。申請人可持有租賃契約,就可向申請人租屋所在地(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例如,小明戶籍在高雄,租屋處在台中,仍然可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請。

但如果申請人是和朋友共租一個房屋,則依「契約」訂立方式不同而異:

• 全部房客合簽一份租賃契約:只能以這一份契約申請一份補助;

• 每一位房客分別跟房東簽不同的租賃契約:每一位房客都可以申請補助

 

 

110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採郵寄書面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因應疫情影響,110年度租金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31日)不接受現場收件。

 

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 申請書。(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附)。

• 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租賃契約影本

• 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建築物登記資料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無法提出上開建物相關文件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 符合加分條件為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詳細規定可參考:110年度住宅補貼專區》110年度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


 

110住宅補貼之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縣市別 受理單位 電話
新北市政府 城鄉發展局
(住宅發展科)
(02)2960-3456轉3391~3393
轉7094~7098
臺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企劃科)
(02)2777-2186轉0再轉1
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
(住宅服務科)
(03)332-4700轉5
臺中市政府 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
(04)2228-9111轉64601~64605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都市更新科)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
(區域計畫科)
(06)633-4251
(06)632-2231轉6576~6578
高雄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
(住宅發展處)
(07)336-8333轉2649~2651
宜蘭縣政府 地政處
(地權科)
(03)925-1000轉1150~1165
新竹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都市設計審議科)
03-5518101轉6186、6187、6191
苗栗縣政府 工商發展處
(公用事業科)
(037)559-952
(037)558-262
彰化縣政府 工務處
(建築工程科)
(04)753-2194
(04)753-2195
南投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049)222-0711
(049)222-2106轉1431、1432
雲林縣政府 建設處
(使用管理及國宅科)
(05)552-2183
(05)552-2000轉2183
嘉義縣政府 經濟發展處
(建築管理科)
(05)362-0123轉8595、8601、8605、8176
屏東縣政府 城鄉發展處
(城鄉規劃科)
(08)732-0415轉3326、3328
臺東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89)346-850、(089)353-296
(089)326-141轉334~336
花蓮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3)824-2688
(03)822-7171轉534、535
澎湖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6)927-2203、(06) 927-0690
(06)927-4400轉267、505、506
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住宅及都更科)
(02)2428-2821、2428-8129
(02)2420-1122轉1831~1834
新竹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都市更新科)
(03)528-5160
嘉義市政府 工務處
(使用管理科)
(05)225-2712(05)225-4321轉214
金門縣政府 建設處
(城鄉發展科)
(082)318-62393、62398
連江縣政府 產業發展處
(工商管理科)
(0836)22-975轉133

 

 

國稅局為課稅需要,營建署會提供租金補貼申請者的租賃契約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房東快申請成公益出租人 享稅負優惠不怕被查稅

➜租金收入免稅額提高至每月1.5萬元

房東快申請成公益出租人,享稅負優惠不怕被查稅

房東租房子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註:租金補貼包含每年7至8月間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108年的單身婚育試辦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等)

租金收入免稅額(租稅優惠),都可提高至每屋每月1.5萬元

立法院院會2021年5月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在這次修法之後,包括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其租金收入免稅額(租稅優惠),都可提高至每屋每月1.5萬元,原本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5年,僅能延長1次為限,此次修法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
 

公益出租人(房東)稅負優惠
享有優惠 優惠內容
房屋稅 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更多細節請參考:房東快申請成【公益出租人】享三大減稅優惠,不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被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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